四川广安一名小伙在店里买到一瓶过期的苏打水,随后将店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过法院调解,店主一次性赔偿小伙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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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日前,小伙谢某在当地某便利店买了一瓶苏打水,但喝了一口后,才注意到这瓶水已经过期三个多月,在与店主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后,他将店主诉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谢某手持购买凭证,坚持依据法律规定“假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谢某称,自己只喝了一口,但就是气不过,“在她那里买了过期的水,她还不承认,我连支付记录和水都带来了,还狡辩。”

店主称,因店内商品繁多,她在清点时出现疏忽,且近期家庭医药费开支较大,实在无力承担高额赔偿:“我不是不认错,但一瓶水3元,要卖几百瓶才赚得回1000元,我确实不是故意的,我身上就五百多元现金。能不能分期付款,通融一下。”

承办法官询问谢某的身体状况,在确认其身体无碍后,分别与双方沟通。

承办法官向店主指出,商品过期售卖属于商家品控不力,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向谢某释明,法律是维权的底线,调解则是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兼顾双方实际情况的柔性解决方式。经劝解,谢某主动让步,提出将赔偿金额降至500元,店主称身上仅有500余元现金,扣除返程车费后,只能拿出475元,同时担心无力承担诉讼费。

最终,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谢某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同意475元一次性付清,店主当场支付赔偿款。店主表示,接下来便会对店内所有商品进行全面清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