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筹协调,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等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检查组持续加大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以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空置院落、养殖场等易滋生非法制贩、存储行为的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清查,严查无证经营、超量储存、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从根源上遏制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5年12月15日,颜厝派出所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辖区洪塘村、浦园村破获2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并扣押各类非法烟花爆竹数十件,及时消除了居民区周边潜在的燃爆安全隐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12日,靖圆警务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辖区下割村查获违法嫌疑人郑某在未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呢?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法规政策要记牢:请广大市民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无证经营、违规燃放。
2.非法储存危害大: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切莫在家中、商铺、车库等场所私自储存。这些行为无异于在身边埋下“定时炸弹”,直接威胁您和家人、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
3.发现线索请举报:平安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来源:漳州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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