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关于《金华市区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金华市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补偿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

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3)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60元。

4.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400元。

5.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6.其他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附件2

《金华市区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就《金华市区2026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情况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我市已分别在2014年、2017年、2019年、2022年、2024年制定了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标准,2026年需要重新制定公布。

二、制定过程

2025年9月,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区本年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调查评估,形成补偿标准(初稿)。2025年11月18日,我局征求了婺城区建设局、金东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更新部等相关部门意见。11月20日召集房地产评估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补偿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婺城区建设局、金东区建设局及开发区建设更新部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三、主要变动内容说明

对照2024年市区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1.有线数字电视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调整为60元。

2.空调移机补偿费:挂机每台补偿350元调整为400元。

来源:金华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