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浙江绍兴某公司一95后快递员,自行下单9部手机后,利用职务之便,将手机偷偷取出转卖。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年8月至9月,蒋某甲在担任浙江某公司一营业部快递员期间,用自己的京东账号多次在某平台自营商城,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9部,并把手机收货地址填写到他负责配送的区域。
手机送达营业部后,蒋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手机从站点领取出,并卖给手机店,获利6.2万余元,用于还债及消费。经鉴定,上述九部手机价值共计76863元。
在今年8月29日、9月10日,被告人蒋某甲在投递快递过程中,分别收取客户1180元、2152元货款(客户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付款),所得款项未交给公司,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025年10月9日,蒋某甲被抓获归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甲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配送、保管货物、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蒋某甲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蒋超退赔给浙江某有限公司80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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