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伸入受害者内衣内,以施加性暴力为目的,对受害者实施了猥亵行为”,在约10个月的时间里,持续在电车内对女高中生A(当时15岁)实施猥亵行为并施加性暴力的、居住在日本千叶县市川市的原公司职员细矢武志被告(39岁)在审讯中,如此说明了当时的心情。
因涉嫌对A实施不同意性交等罪行及违反《东京都滋扰防止条例》这两项罪名被起诉的细矢被告,于今年12月12日在东京地方法院接受了判决。
身穿黑色上下西装、白色衬衫、剃着短发的细矢被告进入法庭后,先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最前排的同居女友,然后在被告席就座。他表情僵硬,明显看得出非常紧张。
对于这样的细矢被告,中川正隆审判长以“被告为满足性欲无视受害者的人格,以自我为中心反复犯罪,其行为理应受到强烈谴责”等为由,宣布判处其“禁锢刑4年(检方求刑6年)”。
细矢被告对A(15岁JK)的猥亵行为始于2024年8月左右,事情之所以暴露,是因为A于今年6月16日与朋友一同到访警视厅深川警署,报警称“从去年8月上旬开始,在地铁车厢内每周有2~3次被同一名男子触摸身体。我一直忍耐着”。今年6月18日,当调查人员与A一同搭乘地铁警戒时,细矢被告果然对A实施了猥亵行为,因此警方以违反《东京都滋扰防止条例》的罪名将其当场逮捕。
在随后的调查中,还发现他曾对A施加性暴力。深川警署于是于今年7月1日,以涉嫌不同意性交等罪名再次逮捕了细矢被告。
“因为感觉她和(同居女友)她很像”
细矢被告对A的犯罪是不断持续的。
他在车站站台埋伏,确认A的身影后便进入同一节车厢,站在其身后实施猥亵。据说有时即使A换乘电车,他也会追上去,坐在旁边触摸她的身体。就这样在反复实施猥亵行为的过程中,不知不觉间膨胀起了想要施加性暴力的阴暗欲望。细矢被告在审讯中,像开头那样说明当时心情后,还做了如下供述:
“我认为受害者并没有同意被陌生人猥亵。但是,无论(她)是否觉得被触摸很讨厌,我都抱着一种'无所谓'的心态,优先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实施了犯罪。”
为什么细矢被告会如此执着于A呢?
公审中揭示的犯罪动机,是一种极其自私的理由:A长得像当时关系不融洽的同居女友。针对辩护人“为什么只针对A下手”的提问,细矢被告如此回答:
“(同居的)她因为一点小事和我闹别扭,导致无性生活,我处于欲求不满的状态。受害者和她感觉很像,为了满足和她的欲求不满,我于是对受害者实施了加害行为。”
据细矢被告称,因工作调动带来的不熟悉的工作、与家人的关系等产生的烦恼,积累的压力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
“不想再让更多人感到悲伤”
然而,细矢被告曾在08年和13年,也因在电车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以违反《滋扰防止条例》被逮捕并处以罚款刑。据说这两次被捕只有他父亲知道,没有暴露给周围的人。因此,细矢被告主张:“直到这次被捕,我一直没有重新审视自己的机会。”
据说,他为了通过这次事件重新审视自己,接受了心理治疗师的咨询,从而得知自己存在“猥亵这种性癖”,甚至出现他大声向检察官诉说想尽快开始治疗的场景。
“我想快点、快点接受那个治疗。治疗计划里也写着,在这种渴望改变的意愿处于高度阶段时接受治疗,效果会更好。我真的再也不想做这种事了,所以想尽早接受治疗。”
当检察官提问“是想在社会中改过自新吗?”时,他含糊地回答“如果能够实现的话……”,并承诺如果被判实刑,将在服刑后开始治疗。
而最终下达的正是实刑判决。
当中川审判长宣布“以上,闭庭”时,细矢被告的同居女友、亲属、朋友聚集在分隔法庭与旁听席的围栏处。在双眼通红的朋友们的注视下,细矢被告被工作人员戴上手铐时,扭曲着脸强忍泪水,一直望着朋友们退出了法庭。
同居女友已作为其身份保证人,承诺今后会监督细矢被告并支持他改过自新。对于这位女友,细矢被告曾这样说道:
“同居中的她对我非常重要,我绝对不想再让她感到悲伤了,说来惭愧,我也是第一次想到了受害者的心情。我不想再让更多的人感到悲伤了。”
难道是要等到被捕,让周围的人陷入悲伤之后,才第一次想到受害者所承受的恐惧和耻辱吗?
细矢被告两次罚款刑也未能停止猥亵行为,最终走向了性质更恶劣的犯罪,落得实刑下场。
如果不上诉,今后他将要服刑。但经历过监狱生活后,他这次真的能够成为“不让任何人悲伤”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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