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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回来的路上刷了会儿手机,看到了两个新闻。

第一个新闻很有意思。

某地某单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称:

该院院长尤某某因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自今年12月15日起解除聘用关系。

真是活久见,竟然还有通过官宣开除领导的。

而且原因竟然是“长时间联系不上”。

真的让人困惑——不是说领导是班长,是火车头,是单位前进的指南针吗?

那这些年,在没有领导的日子里,单位是如何运转的呢?

要领导到底有什么用呢?

这个帖子虽然很短,但却蕴含了很多精彩内容,引人遐想,发人深思。

真算得上一个不错的微小说了。

但很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个有意思的官宣就被删除了。

留下空空荡荡的窗口时时刻刻提示人们一个颇具讽刺之意的事情:

领导,跑哪儿了?

同样的问题隐隐约约也出现在了第二个新闻中。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火灾,导致13个孩子丧生,4个孩子受伤。

经过将近两年时间的仔细调查,前段时间公布了处理结果。

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58岁的班主任兼宿舍管理员贾某,有期徒刑六年。

这个结果公布之后,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

有人在网上质疑:

这场悲剧的发生 ,根本原因从来不是因为“一个老师没做好”,而是“所有人都没做好”,但结果却是让最底层的执行者承担了最沉重的后果。

这种做法严重突破了“权责对等”的底线——班主任从来不是“24小时无死角的守护神”,家长、学校、监管部门都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不缺位”,这才是对学生安全、对老师权益最基本的保障。

这个质疑其实可以换成简单的话说:

该承担责任的时候,那些领导跑哪儿去了?

发生了事故,让一个58岁,最最底层的宿管承担严重的后果,真的合适吗?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而领导也大可不必为这种质疑感到紧张和不安。

因为网友们的这些讨论,本身并不是在质疑司法判决本身的公正和权威。

而是希望提醒规则的制定者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推动法律追责制度向着更加公平、精准的方向发展,避免出现“基层执行者为那些顶层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的疏漏买单”的怪象。

换而言之,这也是需要倾听的民声。

不是吗?

好了,随便聊这么几句吧。

这本身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新闻事件,但相同之处在于“领导不见了”。

前者让人感慨,原来有些时候没有领导工作也能正常运转。

而后者则让人质疑,该领导担负领导责任的时候,领导又去哪儿了呢?

如果领导不能承担领导的责任,那要领导又有什么用呢?

没用的领导,官宣开除也好。

晚安~~~

尘海苍茫沉百感,金风萧瑟走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