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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关于启用8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5〕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1日0时起,启用金龙大道、巴渠东路、红星路等8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北延线(莲花府邸路段);

2.红星路(澜湖郡西门路段);

3.红星路(莲湖广场东门路段);

4.巴渠东路(金科集美天宸路段1);

5.巴渠东路(金科集美天宸路段2);

6.柴市街通川分局路段;

7.柴市街达高中路段;

8.二马路农商银行至党校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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