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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安全帽一摔就坏、孩子的鞋子没穿几次就脱胶开裂、电热毯没有3C认证标志……这些消费者在网购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后将被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下称《行动方案》),部署开展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治理,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都将有明确要求。

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行动方案》聚焦重点产品、网络交易经营者及重点问题,强化重点产品信息源头审核,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使用的产品,电子电器、燃气具及配件、食品相关产品、卫生用品、农资产品、消防产品、建筑保温材料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纺织服装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产品等,对大型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专业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网络交易经营者,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销售禁止或限制网络销售的产品;销售不符合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要求、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行政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三无”产品;销售已实施召回的缺陷产品等行为。

同时,《行动方案》创新性提出推动政府部门开放其许可和公共数据信息,为电商平台开展信息核验、平台治理提供支持,并要求以涉安全的网售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赋码核验试点,探索构建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等五大行动深入开展,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国消费环境明显优化。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有了明确要求

针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禁而不止、电商平台合规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网店对产品质量把关不够等问题,《管理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具体来看,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履行产品基本信息以及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展示义务,履行协助召回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履行产品相关信息核验、赋码核验、监管信息自查、日常核查、质量安全监测、问题处置和报告、配合召回、配合监管执法、宣传培训等义务。

涉及的重点工业产品包括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实行清单管理,结合网络销售工业产品特点、风险及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管理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能够完整展示平台内经营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披露的重点工业产品相关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结合网络销售的特点及监管实践探索,《管理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重点工业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作为确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频次的参考。此外,明确了风险监控、监督抽查、违法线索处置、行政约谈、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监管措施,规范并丰富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管理。

记者 朱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