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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纠纷始于2011年。彼时,张柏芝的前经纪人余毓兴,通过其名下的新亚洲娱乐公司向张柏芝提供了一笔资金。余毓兴声称,这笔资金属于预付款项,是为了让张柏芝参与六部电影的拍摄,同时要求她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八年的独家代理合同。然而,张柏芝却坚称这笔资金是私人借款,用途为购置房产,并矢口否认曾签署过任何独家代理合同。此后,相关合同文件成为了争议的核心所在,其中签名的真实性鉴定也随之成为关键环节。

2013年,新亚洲娱乐公司依照法院指令进入清盘程序。在公司清盘之后,张柏芝仍为其持续工作了将近一年时间,直至2014年才得知公司已清盘这一事实。在此期间,余毓兴利用张柏芝的印章与东方卫视签订了节目合同。合同所标明的酬劳数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存在出入,余毓兴被指私自侵吞了部分款项。这一行为使得张柏芝发出律师函,指控余毓兴存在伪造印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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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张柏芝留存了余毓兴相关陈述的录音证据,在这份录音里,余毓兴提及伪造公章一事。后续庭审中,该录音被呈交,用以证明余毓兴存在伪造文件的惯习。到了2024年6月,余毓兴推出一首歌曲,歌词中不乏对张柏芝的指责之词,宣称她为钱财而自我贬低。紧接着,张柏芝工作室对余毓兴提起诉讼,指控其造谣,这一举动引发了新一轮的法律程序。

2020年,余毓兴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将张柏芝列为被告,旨在追讨相关款项。此次起诉的依据是2011年所签订的合同,余毓兴方面声称张柏芝在收取款项后,并未履行拍摄义务,进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对此,张柏芝提出反诉,坚称合同上的签名系伪造,并请求法院认定相关资金的性质为借款,而非预付款。该案件的审理耗时多年,期间历经多次证据交换以及证人出庭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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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相关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提交了证据,其中涵盖合同原件以及相关财务记录等。张柏芝现身庭审现场,作出了否认合同真实性的陈述。此次审理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合同的有效性方面,然而并未当庭得出审理结论。案件由此进入了庭审阶段。她的这一证词遭到了原告方对其真实性的质疑,不过法院还是将相关陈述进行了记录,以作参考之用。

在庭审环节,双方的笔迹专家均给出了相关证词。除笔迹鉴定外,庭审还进行了2014年录音的播放。此录音再度证实了余毓兴对于伪造文件的陈述,被告将其作为证明原告信誉存在问题的证据。原告声称该录音的上下文遭到了误解,然而却并未提供能够反驳该录音的其他材料。法院对相关合同进行了审查,将其作为评估原告行为模式的一项依据。

在庭审现场,张柏芝现身并坚称所有相关内容皆为不实,还称对部分细节记忆模糊。期间,法官曾提醒她集中精力回应问题。原告未能拿出完整的银行对账单或税务记录,以证实资金的性质;被告方面同样存在部分财务凭证缺失的情况。这些证据缺失致使证据链条不完整,基于此,法院决定展开进一步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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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布将判决时间推迟至2026年1月13日。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是因为法庭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对相关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尤其是笔迹鉴定报告以及录音内容。此外,这段时间也被设定为双方潜在的和解期,尽管在之前的审理过程中,尚未呈现出和解的迹象。法院着重强调,最终的判决将严格依据现有的事实情况,以判定合同的真实性以及责任的归属。

这一事件充分彰显了娱乐行业合同管理的错综复杂。自2011年资金投入伊始,直至2025年庭审落下帷幕,整个事件链条涵盖了公司清盘、伪造行径以及证据遗失等诸多环节。其中,围绕录音和笔迹的争议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转折点,对最终的裁定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并未牵涉其他当事人,仅局限于张柏芝与余毓兴之间的纠纷。

这场纠纷的源头可追溯至合作伊始。彼时,资金转移过程缺乏明晰的记录,由此为后续双方在解读上产生分歧埋下了隐患。虽已提交合同文件,然而围绕签名所产生的争议,使得审理进度被迫延缓。在专家们各执一词的交锋环节,即便基于技术分析,却也暴露出笔迹鉴定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录音证据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伪造的指控,可原告却否认该录音具有代表性。

推迟作出判决,以便有时间整合所有提交的材料,从而确保裁定是建立在完整的事实之上。案件的进程并未改变原始事件的先后顺序,比如公司进行清盘的日期以及录音所属的年份。事件的演变彰显出行业内信任机制的脆弱性。从资金的提供到法庭上的对抗,各个环节紧密相连。被告以合同伪造的指控结合录音证据,构建起自身的抗辩基础。原告的主张主要依赖于合同文本,却缺乏相应的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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