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王 丽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研究在交易条件、短期及长期收益、内外效益、定价、交易类型、税费征收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有助于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基础支撑。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理论和观点有:
——产权理论。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界定不重要;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当存在交易成本时,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产权将优于通过交易来纠正产权的初始配置。产权具有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受保护性,明确界定的有效产权可以在市场配置中使当前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化,促进经济高效率运行。但是,受资本逐利性、资源可耗竭性、经营主体短视性等影响,有效率的经济并不意味着可持续的经济。另外,由于资源类型复杂,对于特定资源的产权界定本身可能存在较大困难。
——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确保代际公平,发展的同时需要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影响下一代人需求。有学者提出将可耗竭资源的所有利润或租金投资于可再生资本,可以解决当代人“过度消费”可耗竭资源而导致后代人短缺的道德问题。在Cobb-Douglas生产函数、规模报酬不变以及人口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同时满足可耗竭资源的租金按利率增长和把来自于可耗竭资源的租金全部投资于资本而不能消费掉等条件,消费水平才会保持不变。后人进一步总结发展成了哈特威克法则,其包括将可耗竭资源有效开采中所获稀缺租金作为储蓄用于再生产;提高生产技术,以使经济发展中可耗竭资源和资本形成有效替代。
——外部性理论。资源开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增加对基础设施的消耗,这种负外部性也影响着代内成本的公平分配。在市场机制下,经济主体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逃避对资源开发所引发社会成本的承担,导致不可持续性。由于负外部性市场机制难以自动调节,需要国家的强制性介入。
——资源价值和价格理论。价值方面,主要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及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其中,劳动价值论为价值衡量提供了客观理性、相对稳定、可衡量的尺子,即,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商品和价值的根源进行了阐明,即,商品价值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格方面,水平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价格具有波动性。虽然受到供求关系影响,从单个交换过程来看,商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商品的价值。但是,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始终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产品分类。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产品划分四种类型,即,具有无排他性、无竞争性特征的公共产品,无排他性、有竞争性的公共资源,有排他性、无竞争性的俱乐部产品,有排他性、有竞争性的私人产品。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实质,是将自然资源视为一种商品,由供给方与需求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这一过程同样遵循上述分类,并呈现出差异化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例,一方面,无排他性决定其影响群体众多,公共利益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有竞争性导致市场在其中能发挥较大作用。因此,公共资源效益实现过程中公共利益和经济人动机是主要动力,政府和市场在其中发挥着共同主体的作用。另外,为提升效率,可以一定程度转换竞争性排他性条件,将公共资源转化为其他交易形态。
——资源税与租。资源开发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难以经由市场机制自动调节,需要国家征收资源税把负外部性及可持续性成本附加于资源价格之中,达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平衡。资源税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的规制措施,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资源租是所有权参与资源利益分配的形态,通过市场平等交换予以实现,体现市场机制下的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目前的资源费大多履行资源租的职能。税、费均有存在的合理性。另外,税费收支方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例如,通过打通四本账来全面统筹财政资金“一本账”预算制度对应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较高阶段(如当前的东部发达地区),其具有简洁、公开、透明等特征,体现了政府全方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原有专款专用政府性基金等制度对应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初级阶段(如当前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其需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定位基础上考虑财政收支状况。
由此我们得出启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主体是“人”,相关制度设计需要激励约束与其相关的“人”的行为。另外,主体“人”涉及不同群体,既涉及自然资源的供给方、需求方等直接群体,也涉及因资源使用而被动受影响的间接群体,如矿山开采引发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居民,还涉及尚未出生但未来同样依赖这些资源的后代。鉴于所涉群体多元且复杂,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设计中,不仅应发挥市场作用,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还需强化政府作用,通过税费等政策工具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利益,从而在效率、公平、可持续之间实现有机平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对象是“自然资源”,鉴于其种类繁多、属性各异,有偿使用机制的设计必须充分考量各类资源在市场交易中所呈现的差异化特征。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复杂性,具体各项资源有偿使用的定价需要结合不同情况综合参考价值与价格。作为政府发挥作用重要手段的资源税、费,其存在均具有合理性,且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适应调整。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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