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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火·薪火

1984年11月8日凌晨,南京博物院老院长姚迁含冤自缢。

为了证明清白,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带着冤屈走了。

那根自缢的绳索,不仅勒断了他的生路,也勒紧了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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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迁已离开我们41年,41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在追问,究竟是谁“整死”了他?

具体哪些人可以从当年中央批准的江苏省委对犯有错误人员的处分决定上看到。

宣传部长叶绪泰,负主要直接责任,撤销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职务处分。

宣传部副部长胡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王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委副书记孙x,负领导责任,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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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光明日报》,当年中央纪委责成《光明日报》编委会作出认真检查,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

但是对哪些相关人员,尤其是写报道的记者作出了怎样处理,不得而知。

为此,我翻阅了姚迁夫人孙和君女士在《姚迁纪念文集》中记录的有关《光明日报》写报道的两位记者情况。

“1983年3月,《光明日报》记者刘xx、罗xx来宁同揭发者秘密串连数日,回京后即写成南博院长‘剽窃’、‘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报道稿。”

“当年7月,这两名记者二下金陵采访,姚迁蒙恩受到接见,记者刘xx首先肯定了问题的性质,并说‘有中宣部xxx部长的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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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当年写报道的是《光明日报》记者刘xx、罗xx,其中看起来刘xx起主导作用。

由于孙和君女士没有写明是谁,想要知道是哪两位大名鼎鼎的记者,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来当年报纸,一看便知。

由于报纸公开发行,也就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名誉权之类,当年报纸上赫然印着“记者宋名玉、刘仲祥”。

孙和君女士记录的刘xx出面较多,比如“(对于姚迁说明的事实真相),刘xx不想听,也听不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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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报纸上宋名玉却排在刘仲祥前面,根据行业惯例,要么宋名玉级别比刘仲祥高,要么宋名玉对报道贡献比刘仲祥大,要么宋名玉仅出面采访,刘仲祥除出面采访还负责编造稿子。

除了两位记者,孙和君女士还提到《光明日报》一位负责同志,确实,没有领导授意或同意,两位记者不但到不了南京采访,即使采访了,稿子也发不出来。

徐庆全在《冯其庸关于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剽窃案”的回忆很重要》一文中写道:1994年,徐庆全到当年担任《光明日报》总编辑的杜x正(原文有全名,现将中间一字隐去)手下工作,他是当年姚迁事件报道的当事人。

闲谈时,徐庆全问杜x正关于姚迁事件情况。他说,这是他主持《光明日报》期间发生的事情,姚迁自杀后,他感到很痛心。

“那么一个有才华的人竟然自杀了!”杜x正唏嘘不已,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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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官、教师、医生这三种是良心职业,其实律师、记者也是最不能失去良知的职业,因为律师的良知关乎着人心中的公平正义,而记者的良知关乎着人心中的真实真相。

不知宋名玉、刘仲祥两位记者,后来是否有过反思,良心是否会痛?

我曾到《解放日报》参观过,看到三楼会议室中央挂着一副对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这是李大钊的名言,更是对报人职责的诠释。

参考资料:《姚迁纪念文集》,作者:孙和君(姚迁夫人)。

图片来源:网络。

【注】参考信息源自官媒,内容严谨客观。本文意在以史鉴今,警示世人,非议时政。

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