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多发频发势头,全力压减交通事故,持续推进“冬季守护行动”,东营交警开发区大队严查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现对一批未佩戴安全头盔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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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程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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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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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刘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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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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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邱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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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辽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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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刘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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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刘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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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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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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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朱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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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孙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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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朱某某

查获时间:12月24日

查获地点:东三路与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戴还是不戴

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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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结构简单,无遮无挡,安全防护性能低,安全头盔是骑乘者的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骑乘戴头盔,安全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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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头盔

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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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提醒

头盔是个宝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做无盔“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

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