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提高公租房保障效率,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该局就《推进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时间为2026年1月9日前。
征集意见稿提到,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进行盘活,有效推进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公租房闲置的矛盾,推进企业建设公租房闲置资源高效合理利用。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盘活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
企业建设公租房包括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企业和当地政府合作建设公租房等形式。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去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项目作为盘活处置重点。
盘活处置要求包括盘活转用和合理处置两方面。
盘活转用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因企业经营及用工环境变化等原因而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 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合理处置则是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确无需求的长期停建项目和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进行合理处置退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项目已使用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关于资金统筹方面,该征集意见稿指出,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按原资金拨付渠道,由市政府或属地政府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处置项目公租房已使用各区县(市)补助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盘活处置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充分调查核实、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公租房盘活处置意见,意见应包含盘活处置的项目名称、套数、原因、方式、用途、退回资金和后续管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经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政府。
批准实施。市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对上报的公租房项目盘活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上报备案。建立盘活处置工作台账,完成盘活处置工作后,其实施情况和工作台账上报省住建厅备案。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住房保障局,意见反馈渠道包括:
电子邮箱:67883303@163.com,
联系电话:67883303,
通过市住房保障局网站,在“意见建议”栏中提出意见。
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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