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骑乘二三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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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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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佩戴了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

可以大大降低驾乘人员

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以及致死风险

江津交警持续严查

并且持续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

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二三轮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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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8F617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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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TN18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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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650JC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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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623R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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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W098B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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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B186B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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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A726T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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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285DU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江津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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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

而是关键时刻的“保命符”

希望广大群众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好习惯

同时摒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李婉龄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王 刚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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