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流总结:
Vizio 与 SFC 的纠纷源于电视制造商 Vizio 没有遵守 GPLv2 ,未能向用户提供其智能电视中使用的开源软件(主要基于 Linux)的源代码和修改权,SFC 因此起诉。
最近法院裁定 Vizio 需提供源码,但无需提供签名密钥以解锁固件升级。Linux 创始人 Linus 也批评 SFC 试图将 GPLv2 “扩展”到硬件层面,认为 GPL 仅关乎软件自由,不强制硬件解锁。
Linux 内核创始人 Linus Torvalds 昨天罕见地通过在线论坛发表了一篇长文,就 Vizio 与软件自由保护组织(SFC)的法律纠纷阐述关于 GPLv2 的明确声明。
Linus 指出,GPLv2 仅保障代码自由,不控制硬件访问,并批评 SFC 试图扩大协议范围,称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双方行为均不尽如人意。
https://social.kernel.org/notice/B1aR6QFuzksLVSyBZQ
Linus 原贴翻译如下:
关于 GPLv2 的明确声明……
我一般不在这里发帖,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不过这里附上一份近期法院裁决的 PDF(
https://media.social.kernel.org/media/7423738b6977f73678ca7f996227fecf171a09d691f1a0f737e4d8e7e556b850.pdf),这是我能把它链接出来的最简单方式了。因为我平时几乎不维护任何网站,也不想把 PDF 发到内核邮件列表之类的地方。
之所以想谈这件事,是因为这份裁决基本印证了我长期以来的看法:GPLv2 的核心在于要求提供源代码,并不涉及对运行该代码的硬件进行控制。
本案本身是两家劣迹斑斑的企业 ——Vizio 与 SFC 的纠葛。双方在法庭上都表现得极其恶劣,原因各不相同。
Vizio 在电视产品中使用了 Linux,却最初没有提供源代码,这显然是错误的。
而软件自由保护组织(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SFC)则试图主张许可证要求你提供安装密钥等内容,但许可证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这也正是内核明确采用 “仅 GPLv2” 的原因。相关人员对此心知肚明,却在法庭上提出了相反的说法。
最终结果是:双方都有不当行为。至少 Vizio 纠正了做法,尽管显然是被这场诉讼逼出来的;SFC 则没有让我看到类似的改变。
请你们收手吧,SFC—— 别再拿内核来支撑那些站不住脚的法律论点,试图把 GPLv2 扩展成它原本并不包含的东西。这样只会显得你们一群人既不专业又无能。
这件事里看起来真正称职的只有法官。裁决中写道:
原告主张,“机器可读(machine-readable)”以及“用于控制编译和安装的脚本”等措辞,支持其在针对第 4 号特别询问的回应中所提出的观点,即被告应当“交付文件,使具备一般技术能力的人可以在不造成过度困难的情况下,将源代码编译为可正常运行的可执行文件,并将其安装到同一设备上,同时保留原程序的全部功能”。
协议文本的措辞清晰明确,并未施加本次动议所涉及的义务。
从整体来看,这些协议要求 Vizio 以一种方式提供源代码,使原告或其他第三方能够方便地获取并修改该源代码。尽管源代码的定义包括“用于控制编译和安装的脚本”,这并不意味着 Vizio 必须允许用户将软件(无论是否修改)重新安装回其智能电视,并保证原程序的全部功能得以保留,或确保智能电视能够持续正常运行。结合协议语境来看,有争议的措辞仅意味着:Vizio 必须以一种方式提供源代码,使原告或其他人能够获取并修改这些代码,用于其他应用场景。
换言之,Vizio 需要确保用户具备复制、变更、修改以及分发源代码的能力,包括在符合协议序言及条款条件的前提下,将这些代码用于其他自由软件项目。然而,协议文本中并没有任何内容要求 Vizio 允许将修改后的源代码重新安装到其设备上,同时还要保证设备在代码被修改后依然可以正常运作。如果这真是协议的本意,协议本可以很容易明确写明:用户必须被允许在使用该程序的产品上修改并重新安装软件,并确保产品继续正常运行。协议中缺乏此类表述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没有依据认定这里隐含了这样的条款。基于上述原因,本动议获得支持。
也就是说,这份裁决明确了:源代码必须提供,但 GPLv2 并不会以任何形式强制你开放硬件。
我的本意,以及 GPLv2 本身,都表达得很清楚:内核的版权许可只涵盖软件本身,不延伸到其运行的硬件之上;就像内核的版权许可同样不会延伸到运行在其之上的用户态程序一样。
附 Vizio 与 SFC 案件的时间线:
时间
事件
2018
SFC 开始向 Vizio 索要源码
2021
SFC 在加州法院提起诉讼(GPL/LGPL 违规)
2022–2023
多次法律程序推进,包括法院允许违约主张存在
2024–2025
关键裁定继续推进,法院可能支持用户权利
2026(预期)
正式审判或进一步审理
2021:SFC 正式提起诉讼
2021 年 10 月,SFC 在美国加州法院(Orange County Superior Court)正式起诉Vizio, Inc.:指控 Vizio违反 GPLv2 和 LGPLv2.1 许可条款,未依法向购买者提供完整的源代码和构建脚本。
SFC 并不索取金钱赔偿,而是要求法院确认用户有权利获得这些源代码,并判令 Vizio 遵守 GPL 条款。
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SFC 并不是软件的版权持有者,而是以 “购买者 / 第三方受益人” 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GPL 条款。
案件争议核心 是否允许“第三方受益人”提起诉讼
传统上,GPL 行使权利通常由版权持有人提起侵权诉讼(例如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SFC 的立场是:
GPL 本身赋予分发者(如 Vizio)的客户直接获得源代码的权利,因此作为客户它可以要求这些权利获得执行。
这意味着用户本身可以提起“违约诉讼”(breach of contract),而非传统的版权诉讼。
2023–2024 年法院在这一点上做出重要裁决:法院认为 GPL 既是版权许可也是合同,因此 SFC 的违约主张可成立、不被联邦版权法排除。
这为 SFC 的案件继续推进铺平了道路。
Vizio 的反应与法律策略
Vizio 并未轻易妥协,而是采取了如下回应策略:
- 试图将案件从加州州法院转移到美国联邦法院,意图将 GPL 视为单纯“版权许可”,而不是合同,从而限制 SFC 的违约案件。
- 主张只有版权持有人才能强制执行 GPL 条款,用户无法提起此类诉讼。
这些辩护被法院多次审理,但目前仍未阻止案件继续进行。
最新进展(2025)
2025 年底至近期审理进展:
加州法院可能要求 Vizio 公开源代码
近期法院发布了倾向性裁定(tentative ruling),表明法官可能会支持 SFC 的部分动议,认为 Vizio 与用户之间确实形成了合同义务,需要提供完整的源代码。
SFC 推动新的裁决动议
在 2025 年 7 月,SFC 提出新的简易裁定动议(Summary Adjudication),要求法院正式确认其作为第三方受益人在 GPL 下拥有权利。若成功,这将大幅促使案件胜诉。
当前案件预计将持续审理,并可能在2026 年进行正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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