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仲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仲杰不能正确处理夫妻感情纠纷,哄骗两名未成年子女喝农药“敌敌畏”,致二人死亡(殁年10岁、7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仲杰作为亲生父亲,在子女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之际,利用孩子对父母天然的依赖与信任,以哄骗的方式让两名未成年子女喝下农药,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两名年幼无辜的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令人痛心。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犯意坚决,严重违背人伦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常见问题:

1、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的不同点是:第一,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2、经他人要求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看法,主要是针对“安乐死”,认为,“安乐死”的法律责任问题应通过立法解决。在立法未能解决前,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仍应认定构成本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属情节较轻,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对故意杀人案件量刑时,一般对情节较轻的认定是防卫过当杀人的;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的长期迫害而杀人的;等等。而对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一般应轻于直接故意杀人案件。若犯本罪属俗称“大义灭亲”的,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至第五十一条规定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