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2025年第4号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养殖水产品被明确纳入强制管理范围,这意味着今后水产养殖、收购、销售全链条将迎来更严格的质量安全追溯要求,水产从业者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合规经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核心界定:哪些水产品要“持证上岗”?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养殖水产品属于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的7大类农产品之一,与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并列纳入强制管理。这一界定覆盖了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等各类模式产出的水产品,无论是成鱼、虾蟹、贝类还是其他养殖品种,只要进入市场流通,都需按要求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指的“养殖水产品”不包含野生捕捞水产品,后者暂未纳入本次强制管理范畴,但后续可能根据农业农村部补充规定调整。

二、全链条要求:生产者、收购者该怎么做?

(一)水产养殖企业
合作社:按批次开具,记录留存
6
个月

作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水产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重点落实3项要求:

1.规范生产管理

科学使用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如实记录养殖日志(包括苗种投放、投入品使用、水质监测、捕捞时间等),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2.按批次开证

在产地捕捞后,按同一养殖批次(同一池塘/车间、同一投放苗种、同一养殖周期)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印刷或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具体样式优农业农村部制定);

3.留存记录备查

开具记录需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证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至少保存6个月,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此外,若基于检测结果开证,需按生产批次对水产品用药残留等关键指标开展针对性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若基于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开证,则养殖过程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范要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水产收购商:必须收证,保存
6
个月以上

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批发市场采购商、电商供应商、餐饮采购方等)需遵守“无证不收购”原则:

1.收购养殖水产品时,必须向养殖企业/合作社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通过拍照、留存原件/复印件、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2.若农户主动提供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也需按上述要求收取保存;

3.大量收购带包装水产品时,可对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合格证保存,但需如实记录收购数量;

4.收购后若进行混装、分装再销售,需重新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或检测结果开具新的合格证,并留存开证记录6个月。

特别提醒:若养殖企业/合作社拒不提供合格证,收购商不得收购,否则将面临处罚。

(三)水产养殖户:鼓励参照执行,有免费服务支持

《办法》鼓励农户销售养殖水产品时参照开具合格证,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3大免费服务:

  • 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如规范用药、病害防治);

  • 水产品快速检测(重点检测药残等指标);

  • 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捷开具(如提供纸质模板、协助信息化开证)。

对于散户养殖户而言,可主动联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服务点,提前了解开证流程,避免因未开证影响产品销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监管与保障:这些支持措施+处罚红线要记牢

(一)监管部门:动态名录管理
跨部门协同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及收购商名录,实行动态更新,精准开展监管;

2.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格证开具真实性、记录留存完整性,以及产品质量是否与承诺一致;

3.若发现附具合格证的水产品不合格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跨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二)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不增加从业者负担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将争取同级政府支持,把合格证管理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用于服务点建设、检测设备配备、技术指导、信息化系统开发等,不会向生产者、收购者收取任何费用

(三)处罚红线: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记入信用记录

违反《办法》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

  1.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合格证的;

2.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证的;

3.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严重不规范的;

4.收购商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的;

5.其他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处罚标准: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

四、水产从业者提前准备清单

1.梳理自身养殖/收购流程,明确“生产批次”划分标准(建议按池塘、养殖周期等清晰界定);

2.完善养殖日志、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确保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3.联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合格证开具方式(尤其是信息化开证平台、二维码使用规范);

4.收购商需制定合格证收取、保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避免遗漏;

5.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合格证具体样式,提前准备开具所需材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结语

养殖水产品纳入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既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水产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一步。对于水产从业者而言,合规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提升产品公信力、拓展市场空间的重要保障。

距离《办法》正式施行仅剩2个月,建议广大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收购商及养殖户尽快熟悉政策要求,主动对接监管部门获取指导,确保2026年2月1日后全面合规经营,以免遭受损失!

↓↓原文一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内容源自兴渔派,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文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专业水产知识,去关注可为渔业公众平台

广告投放| 文章投稿 |其他合作

请发邮件至小编邮箱:chhwoter@126.com

精品原创文章

欢迎留言评论,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