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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 冯秀语 编 李亦辉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津金管罚决字〔2025〕1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5〕1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龚可(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地址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武城大街28号云辉丽都B幢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并由重庆分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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