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2月26日电 (记者王佩)涉企检查“扫码入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为经营主体发展筑牢法律“防护网”……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
“原来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2020年11月份出台的,目前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比如,针对企业诉求如何得到快速响应问题,《条例》规定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如,针对调研中反映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条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等。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为更有效地回应经营主体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惠企政策应当广泛听取经营主体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第五十六条明确,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或者涉及经营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八条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专项清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设的制度规定的,依法经授权后可以开展先行先试。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和群众,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影响着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更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李艳介绍说,《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质效。第六十三条明确,进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的,应当执行扫码入企制度,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按照规定上传至信息系统。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考核、定期报告、协调指导、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为满足经营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依法维权,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发展筑牢法律“防护网”。为提升涉企政策知晓度,《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形式,对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为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将财政、税收、人才、科技等惠企政策汇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办理事项的精准匹配工作,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经营主体,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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