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擅自进入深圳在建地铁隧道拍摄照片,并将照片发布到短视频平台,配文“当你找到合适走路的隧道”,相关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深圳地铁通报:多人被追责
12月24日,深铁建设集团发布情况通报称,12月15日,在未向我司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林某某、摄影助理许某某、模特陶某某进入地铁22号线隧道工地实施了拍摄行为,并于12月20日发布视频。全文↓
施工场所,不可擅闯!
这样违规闯入封闭管理的公共建设区域进行拍摄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涉嫌违法。
坍塌坠物风险
未完工的施工现场,其支撑体系等并未完全稳定,擅闯者可能因触碰或靠近引发坍塌事故,被掩埋或被掉落的物体砸伤。
机械与设备伤害
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在运行时,擅闯者如果误入危险作业区域,极易被机械碰撞、挤压或卷入。
意外触电风险
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等可能存在漏电、短路等隐患,擅闯者可能因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而触电。
迷失与被困
若施工现场通道狭窄,且可能存在封闭区域(如未完工的楼层、地下室),擅闯者容易迷失方向或被困在危险区域。
再美的照片
也不值得用生命去换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为了“出片”闯入危险地带的行为并非孤例。近年来,社交媒体上开始流行“电影感隧道拍照”“公路氛围感大片”,不少人盲目模仿,冒险进入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隧道、路段拍照。
殊不知公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极快,尤其在城市主干道、隧道、高速公路等,而且很多路段呈S形弯道,存在天然视线盲区,如果车辆转弯通过时遇到有人在拍照,后果不堪设想。
为“出片”追险逐酷,发生危险谁担责?
▶一旦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摄影师和被拍摄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飞表示,在隧道内穿行的行为属于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法穿行的摄影师和被摄影者在隧道当中与正常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归谁?
郑飞表示,行人在穿越有禁止标志的地道或隧道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网红影响力比较大,他们拍摄的技巧和叙述的能力强,对普通民众比较有吸引力。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推广行为,如果明知道自己推荐的地方有一定危险性,那其要尽到一定义务。首先要做好风险提示,如因其推荐、诱导别人从事一些风险性行为,其需承担一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平台的审核权力虽然有限,但可以发挥平台开放信息反馈的机制和网民的力量,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对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的内容进行举报,举报之后平台需尽快受理。
“出片”安全提示:
所谓“氛围感”不过是“精修图”,要克制住“到哪里都想出片”的冲动。
请勿在马路、隧道、铁路封闭区域拍照,不仅妨碍交通还非常危险。
不要在车辆行驶中进行危险摆拍,更不要把头、手伸到车外。
不要“越界”拍摄。不翻越安全护栏,不在悬崖边缘冒险。
不要擅闯未开发区域及废墟,谨防坍塌、跌落等意外发生。
不要和野生动物“贴脸自拍”,不要破坏自然环境。
拍照时勿忘留意脚下和周围环境变化,不在危险处嬉闹。
央广网《看丹观察》认为,看到具有独特氛围感的场景,想要拍摄美美的照片,本无可厚非。不过,单纯为了追求“出片率”就漠视规则、罔顾生命的行为,未免太过冲动和冒险。此前,全国多地已发生多起因拍摄网红照片导致的事故,教训在前,怎可心存侥幸?
再美的照片,也不值得用生命去换取。真正优秀的拍摄者,绝不会依赖违规行为来博取关注。“拍照千万种,安全第一条”,要彻底整治这种危险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管理,让违规者付出代价;社交平台要加强审核,及时下架危险内容,防止产生“跟风”效应。同时,公众也要理性看待“网红打卡地”,自觉抵制不珍爱生命、铤而走险的行为,做到不点赞、不模仿、不传播。
央广网综合央广网此前报道、国家应急广播、央视新闻、深铁建设集团等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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