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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镇关于近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

计划烧除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防止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海东镇人民政府决定于近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计划烧除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计划烧除区域

海东镇上和村委会鸡冠山区域(海东方北侧)。

三、 计划烧除原则

计划烧除坚持“六不烧”原则: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

四、 计划烧除提示

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随意进入计划烧除区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五、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计划烧除区域、阻挠计划烧除工作实施或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计划烧除期间请不信谣不传谣,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告

海东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编辑:唐恋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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