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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醒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今日在《厦门日报》刊发

关于2025年度年终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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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各参保人员:

按照福建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医保系统2025年度年终结转工作,省医保部门将于2025年12月31日21时起统一关闭全省医保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届时将暂停线上、线下医保待遇结算及其他涉及账户变动医保业务办理,为保障相关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转时间:2025年12月31日21时至2026年1月1日8时。

二、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若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自系统恢复之日起,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及医保码(即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冲账、补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年终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四、参保人员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就近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五、年终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1.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

2.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ylbz)等;

3.e政务自助机;

4.咨询电话:0592-12345转医保。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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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