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光石法学苑
作者 | 光石法学院
几十载悠悠春秋,岁月雕琢了他们的面容,斑白了他们的鬓发。回望新中国首批法学博士生导师走过的道路,筚路蓝缕、辛勤耕耘丰盈了他们的学术生涯,也浇灌了新中国法学教育,一路桃李芬芳。
佟柔:“Mr. Chinese Civil Law”
(1921—1990)
1950年,佟柔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等职务。佟柔被学界公认为“中国民法之父”,他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到中国进行学术交流的美国法学家史蒂芬教授曾说:“佟教授,我们应该称呼你为‘Mr.Chinese civil law’(中国民法先生)。”
正是这样一位“Mr. Chinese Civil Law”,最令他欣喜的事情中,少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顺利起草与颁布。佟柔不仅潜心在书斋中研究各国民法典,钻研民法理论,更走出书房,积极参与到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中。这些法律中许多重要内容都采纳了佟柔的观点。
佟柔教授的一句话,一直在法学教育界回响:“著书立说不是最大的财富,人才才是最大的财富。”他主张因材施教,用提问的方式授课,让学生对问题有所思考,并且鼓励学员提问题,有问必答。此外,佟柔还建议多招本科生,尽量录取研究生和博士生,诲人不倦,无私地输出自己的知识。
1987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与佟柔郊游合影。从左至右:贾林清、王利明、郑立群、佟柔、楚建、龙翼飞、郭锋。除贾林清外,余者都是佟柔的学生。
佟柔不爱著书立说,他一直认为“每个学生就是我的一本活书”。王利明、张新宝、龙翼飞、郭锋……这些在中国法学界响当当的名字,都是佟柔的弟子,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佟柔老先生的学说薪火相传。
韩德培:“新中国国际私法学一代宗师”
(1911—2009)
韩德培于1934年毕业于南京中央大学法律系,1942年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转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法理学。
受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1945年,韩德培选择回国,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任教。在当时,韩德培和经济系的张培刚、历史系的吴于廑,被哈佛的中国同学戏称为周鲠生校长邀请的“哈佛三剑客”。
1979年,韩德培负责重建武汉大学法律系,并于1980年和1981年分别创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09年5月29日在武汉逝世。
从1982年起,韩德培就开始指导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专门人才,他培养的弟子有黄进、曾令良、徐宏、肖永平、王瀚等人……“韩门”学子在我国的各个领域中,均为我国法律事业做出难以忽视的贡献。
韩德培的宽广胸襟是学生们最为敬佩的。他的弟子黄进,也是新中国的第一位国际私法学博士说:“对于后辈,先生不仅大力培养提携,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担当重任,让他们站在更高的平台上。而对于荣誉,先生总是唯恐避让不及。这是后辈难以超越的地方。”
金瑞林:“新中国环境法学科奠基人”
(1931—2011)
回顾中国环境法制的发展史,你会发现这其中不断闪现着金瑞林的名字。
1955年9月,金瑞林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59年8月以全优成绩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大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法律系副主任,兼任北大环境科学中心副主任。
197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原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牵头起草我国首部环保法草案,并邀请北京当时唯一存在的法学院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北大法学院的前身),而北大推荐了金瑞林参与立法。金瑞林自此与环境法结缘,并为中国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1993年,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已经开设了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外国环境法等多门环境法相关课程,出版了大量著作与教材,处于国内领先的学科水平——设立环境法学博士点的条件已然具备。也正是此时,金瑞林通过学校给教育部递交环境法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表,获得批准,北大拥有了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学博士点,这也是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发展的里程碑。
目前中国环境法领域的领军人物中,许多人都有着一位共同的导师,也就是金瑞林。我国首位环境法学博士汪劲就是金瑞林门下的弟子,他回忆自己的博导:“他思想活跃、方法独特,却表现得谦和、低调;他有大师的学识,却无大师的架子。”在金瑞林的领导下,汪劲的博士论文《论环境法的目的》运用法理学与哲学、经济学和生态学方法,对传统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目的性予以了批判并提出了环境法的目的理论,首次对环境法的法理学研究予以了深化。实际上,金瑞林门下的学生们都写得一手漂亮的文章。
高铭暄:“人民教育家”
高铭暄,出生于1928年。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国际刑法研究开创者。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1984年1月,高铭暄成为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导,从此结束了新中国不能自己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高铭暄招收的第一批刑法学博士有陈兴良,之后又相继培养了周振想、王勇、姜伟等刑法学博士,他们如今都是法学院校、检法系统中的栋梁之才。
除了为新中国法治事业培育大量人才,高铭暄还全程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实际上。他是惟一自始至终参与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1954年高铭暄在刑法起草班子开始工作,历时25年,共拟出38稿,其间都浇灌了高铭暄的心血,以及他对中国刑法的期待。
2015年4月15日,高铭暄在卡塔尔多哈联合国大会上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大奖。“切萨雷·贝卡里亚”奖有着“刑法学界的小诺贝尔奖”之称,高铭暄是第一次获得该奖的中国人。
张晋藩:“新中国法制史学奠基人”
张晋藩,出生于1930年。他是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张晋藩创造了多项“第一”——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
张晋藩的工作与生活都围绕着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展开。1979年开始,张晋藩集结了当时中国法律史学界所有学术力量参加《中国法制通史》的编写,但实际上,当时“法律史学界所有学术力量”不过20余人。资金不足、人手不足、时间战线太长,这套大规模著作的编写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屡次陷入低潮。
真正的转机来自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上世纪90年代中期,法律出版社表示愿意出版全十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1998年,这部法律史学的世纪之作终于在张晋藩的带领下编写完成,它凝结着张晋藩与法律史学界无数同仁的心血。
不仅在学术上贡献颇多,张晋藩也是一位一切为学生着想的师者。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期间,张晋藩认为应该以学生为中心,他为法大学子广招英才,聘请各路法学大家来为研究生授课——如王铁崖、韩德培、高铭暄、佟柔、袁方等人。
陈光中:“新中国刑诉法学的开拓者”
陈光中,出生于1930年。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在2001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终身教授称号。陈光中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陈光中从1979年开始担任硕士生导师,1986年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的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博士卞建林、第一位行政诉讼法博士马怀德,都师从陈光中。由陈光中创立和主持的博士点是全国最早的诉讼法学博士点,在其后的近十年时间里也是全国惟一的诉讼法学博士点。
陈光中不仅传授知识学问,对于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他一直重视的。在他长达六十余年的教学生涯中,先后教过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干部专修班,师资进修班等。他的学生有的已成为教授、知名中青年学者,有的已成为政法部门的重要骨干,有的活跃于海外律师界,“桃李满天下,学子成栋梁”用在陈光中身上再适合不过。为了奖励优秀的硕士生、博士生,2002年,陈光中成立“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基金会”,面向全国,对学业优秀的硕士生、博士生进行奖励。
在讲台上师者,下了讲台,陈光中是立法领域的主力军。1993年,陈光中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带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的专家学者进行钻研,提出并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最终,这篇建议稿65%的内容被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
讲台之上,他们向学生无私授予知识;走下讲台,他们为新中国的立法与法学学科建设开疆拓土,以身作则。新中国的首批博士生导师们,不只是导师,更是法学的引路人,指引着学生,开拓着中国的法治事业。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对新中国首批博士生导师的介绍就在此告一段落。你对这群受人尊敬的博导都有什么看法呢?你们还知道新中国的哪些首批法学博导?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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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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