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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开,只是没考证…”“我正要去考呢!”“就开一小段路……”——这些话是不是听着很耳熟?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握紧了方向盘……近期,阆中市公安局已连续查处多起无证驾驶案件,违法者均被依法处罚。小编想说,别让侥幸变成后悔,别让“一小段路”成为安全与法律的险途。
01
违法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2月17日,违法行为人冯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我市五马镇绕场街时,被河溪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9日,违法行为人涂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鹤峰乡场镇往峰占方向行驶途中,被千佛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涂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2月9日,违法行为人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从峰占往鹤峰乡场镇方向行驶途中,被千佛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1月24日,违法行为人席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我市飞凤场往赛云观村方向行驶途中,被柏垭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席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2月2日,违法行为人邓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我市天宫场往天林社区方向行驶途中,被柏垭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2月1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我市柏垭场往裕农社区方向行驶途中,被柏垭派出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2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与严格考核,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与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低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及行政拘留。若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无证驾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相关商业保险将依法拒赔,所有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需由驾驶人及关联方自行承担,可能导致因赔偿致贫的严重后果。
南充公安提醒
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威胁,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车辆必须经依法登记。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请务必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来源:南充公安、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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