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6日讯(编辑 李响)11月25日17时59分57秒,“25南京高科CP002”的申购系统突然弹出撤标指令;10月30日同一时间,“25盐城海瀛MTN001”两笔合计0.9亿元申购也被紧急撤销……这两起“压哨撤标”并非个例。

财联社据企业预警通数据统计,自今年7月30日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新规执行以来,已有194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撤标公告,74家投资者累计完成341次撤标操作,其中更有6笔在最后5秒内完成压哨撤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围绕“最后一小时申购”的市场博弈主要存在三大核心动因,撤标数据的公开化虽短期显现“高频操作”,不过长期来看,将推动发行定价回归市场化本质,也将为债市稳健运行筑牢“防火墙”。

政策或剑指“返费”“压价”等非市场化乱象

“以前出现过有些机构先低价申购造热势,最后撤标逼发行人‘返费’,甚至操纵利率定价。”有券商债券条线人士表示,这一乱象或是近期交易商协会出台新规的核心动因。

7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下称“146号文”),明确针对发行定价扭曲、人为干预簿记等问题“亮剑”。

据此前交易商协会发布《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2024年自律处分经典案例》显示,2023年曾有私募基金委托多家机构大量申购某中期票据,边际申购量达发行量15.7倍,后因“返费”未果集中撤标,严重干扰发行秩序。

“新规出台是为了还市场一个透明的定价环境。”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撤标无需公告,投资者难辨申购真实性,而146号文通过强制披露和报备,从制度上遏制隐性操纵。

新规核心要求:撤标1小时内必须“亮底牌”,“最后几秒”成博弈战场

财联社梳理新规核心条款发现,146号文的“杀伤力”集中在对“撤标”的刚性约束上,其要求主要聚焦三方面。

第一是“实时公告”,簿记截止前1小时内撤标或变相撤标(如修改申购),簿记管理人需立即公告,并在债券流通前向协会书面报备原因;第二是“定价透明”,发行人需结合可比债券利率确定利率区间,杜绝“虚高或虚低”区间;第三是“操作留痕”,承销机构需用合规即时通讯工具沟通,信息保存期覆盖债券本息兑付后5年。

“以前撤标悄无声息,现在最后1小时撤标要‘广而告之’,操纵成本大幅上升。”某城商行资金部人士对财联社表示,2023年交易商协会102号文就已明确规定,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投资者额度,利率需按区间上限确定,也是在避免主承销商“暗箱操作”。

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今年债市簿记新规落地后,市场撤标行为将从“隐形”转向“显性”,时间上更呈现“冲刺式”特征。

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341次撤标中,32笔发生在截止前1分钟内(17:59:00后),20笔在最后30秒,甚至有6笔在17:59:55后完成。“一旦电脑卡顿,就可能错过撤标,被迫认购不想买的债券。”有业内人士调侃道,这也倒逼机构升级交易系统。

从机构分布上看,前五家机构合计撤标109次,占比超32%,多为市场活跃分销商。利率方面,61笔撤标申购价低于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其中9笔低20-60个基点,理论上本可中标,这类“反常撤标”或已引起监管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撤标还直接影响发行结果。如8月烟台蓝天投资计划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据上清所披露文件显示,因某家券商在品种二上撤标1000万元,最终发行人取消该品种,仅发行10亿元。

撤标背后的动因是什么?

“撤标并非全是违规,需区分正常与非正常情况。”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曾在新规问答中明确指出。

财联社梳理撤标公告以及根据行业人士反馈,发现最后一小时撤标主要存在三大核心动因。

一是正常调整,此类占比最高也最为常见。撤标动因诸如临时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策略变化,或分销环节“换席位”等,例如今年10月平安理财撤标2亿元“金风科技科创债”,随后发表公告解释为“从甘肃银行席位换至招商银行席位”。

二是价格不符预期,这也是常见原因。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若申购价低于票面利率,最终会流标,无需撤标,“不排除部分机构先报低价压票面,最后撤标,干扰定价。”前述券商人士表示,这或也是新规要求“说明撤标原因”的初衷。

最后,分销环节临时弃购也占一定比例,部分机构先申购锁定额度,后因客户放弃而撤标,不过这类操作在新规前更为隐蔽,目前占比在逐步下降。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新规落地满4个月,银行间债市的“最后一小时博弈”正从“暗箱”走向“阳光”,撤标数据的公开化虽短期显现“高频操作”,但长期来看,将推动发行定价回归市场化本质,也将为债市稳健运行筑牢“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