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一新闻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内,因深圳市龙华区观城时尚花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接连受到两地监管部门处罚。

2025年10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在此之前的同年7月,该公司已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万元。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已于同年6月公布。

车辆伤害事故致1死

中建二局三公司负管理责任

奥一新闻关注到,在龙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6月27日公布的《龙华观湖某小区项目“8·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许,观湖街道某小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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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龙华政府在线官网。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驾驶三轮车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专业分包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三轮车驻车制动器失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总包单位未能保障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道路平整坚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在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指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保障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道路平整坚实,对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三轮车驻车操纵杆失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中建二局三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事故调查报告发布后的数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官网公示信息,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龙华观湖观城时尚花园项目“8·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于2025年7月3日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应急罚〔2025〕83号)指出,在龙华观湖观城时尚花园项目“8·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中,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8.2条的要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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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进一步作出处罚

除项目所在地的处罚外,公司注册地的行业主管部门也采取了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奥一新闻记者留意到,因观城时尚花园项目车辆伤害事故,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亦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33号)显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函及后续调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核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其一,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二,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为土建类,无机械类或综合类人员,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据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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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注册资本12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骨干企业 。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正方

编辑:刘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