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苏宇
在O2O趋势面前,药店不要“螳臂当车”;平台也不应“倚强凌弱”。两者需要的是相互奔赴、真正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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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养天和退出某O2O平台”消息轰动了整个药店圈,关于“药店要不要做O2O”的讨论也随之火热起来。
笔者对此认为,药店与O2O平台并非零和博弈的竞争者,而是一个共同发展体。连锁药店要用发展的眼光去拥抱这个趋势,而平台也需“经营向善”,用心去搭建起良性的行业生态。
与传统的线下药店相比,O2O模式凭借线上引流加线下履约的闭环,将资源配置效率推向了最大化,药店能借助平台打破物理空间的局限,服务半径从周围几百米扩大到覆盖全城,平台则能依托海量的实体药店构建起一个即时配送网络,填补了用药应急的市场空白。
这种商业模式恰好符合目前消费需求的升级变化,尤其是年轻人主导的即时性健康消费。需要认清一点,年轻消费群体,是平台的主流用户,更是药店的稀缺客户。
从另一角度考虑,连锁药店不碰O2O,看上去似乎躲开了线上分流,也绕开了平台规矩,但这样等于是把未来的用户和市场,拱手让给竞争对手。这种做法显然不理智。
从现实情况来看,医药O2O市场规模依旧保持较高增速,而线下药店不容乐观,大量连锁企业破产注销。
而药店生存如此艰难,其实是多方因素共同叠加的结果,例如行业内卷、政策严管、医保资金变化、线上渠道分流、群众信任下滑等等。所以,药店想要摆脱生存困境,绝不是是仅靠“退出O2O”那么简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药店在与平台合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冲突,以至于让部分药店感到“不挣钱”“浪费资源”。
对此,药店需要看到是上级政策变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越来越严,也越来越细致,其目的在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最近出台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就明确,禁止平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平台内的经营者降价(低于成本价);要求平台制定收费规则时,要充分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状况;还规定修改重要规则需要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条款规定,直接触及了当前平台与药店矛盾的中心,为药店构筑了一道有力的政策屏障。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自然就意味着,平台对药店企业不友好的规则,会被放进严格的监管框架内。
所以,药店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医药O2O。药店也要相信,医药O2O的生态环境必然会逐渐走向规范和公平。
当然,一方面是药店融入O2O生态;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平台要践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平台要认识到,庞大的线下药店网络,特别是占据行业半壁江山的中小药店,它们在基层医疗服务、群众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小作用。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药店作为民营经济的一部分,需要获得关照和扶持。平台不能“以强凌弱”,而是要守住“算法向善”和“经营向善”底线。
第一,平台要顾及药店的合理收益,拿出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方案,不能干涸泽而渔的事情。
第二,平台要给出一套公开透明且公平的规则,以及提供顺畅的诉求和协商规则。
第三,平台要把自身的技术优势,开放给有需求的合作药店,实打实地帮其“增效增利”,让整个O2O生态做到共建共赢。
总而言之,医药O2O浪潮势不可挡,它不是“要不要”的选择题,而是“怎么办”的必答题,需要药店和平台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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