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ST 聆达(证券代码:300125)12月26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尔木神光”)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就其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简称“国开行青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格尔木神光需向国开行青海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截至2025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1.89亿元,并支付后续相应罚息及复利。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案件基本情况回顾
公告显示,该借款合同纠纷源于格尔木神光与国开行青海分行签订的编号为6310201301100000232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其变更合同。*ST 聆达曾于2025年7月14日披露该笔单笔涉案金额约1.90亿元的新增诉讼案件。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青0104民初4353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确认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于2025年3月23日提前到期。
- 格尔木神光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6,425,117.61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利息复利、罚息复利合计188,589,560.46元;同时需支付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以欠付借款本金和累计欠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 国开行青海分行对格尔木神光提供的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抵押物清单为准)。
- 国开行青海分行对格尔木神光质押的格尔木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国开行青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ST 聆达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及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将根据判决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审慎研究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对格尔木神光的现金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压力,并对公司合并报表损益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同时指出,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依法妥善推进本案后续事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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