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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G0711乌尉高速和静段天山胜利隧道北至巴伦台收费站路段启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限速规定、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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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间测速

(二)卡口违法抓拍设备

(1)G0711K75+800m上行尉犁方向;

(2)G0711K83+270m上行尉犁方向;

(3)G0711K90+470m上行尉犁方向;

(4)G0711K97+770m上行尉犁方向;

(5)G0711K111+200m上行尉犁方向;

(6)G0711K146+400m上行尉犁方向;

(7)G0711K97+72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8)G0711K90+34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9)G0711K83+14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10)G0711K75+76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11)G0711K111+30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12)G0711K146+400m下行乌鲁木齐方向;

二、移动式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置地点

1、上行尉犁方向:G0711K104+300m至G0711K109

2、下行乌鲁木齐方向:G0711K109至K98+470m

(二)路段限速说明

小型汽车限速100km/h,大型汽车限速80km/h。

三、启用提示

1.提示日期: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启用日期: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对提示内设备进行启用。将依法对以上路段违反限速规定、占用应急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提示。

和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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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州和静交警、巴州零距离、巴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丁丁 /校对:小雪 /审核: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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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