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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南宁交警在秀厢大道秀厢科兴路口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天11时许,八大队民警外出执勤途经秀厢大道科兴路口附近时,发现一辆蓝色小轿车驾驶人的身影有点“眼熟”,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看到民警的出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某面露尴尬、眼神躲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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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依法询问。李某某支支吾吾,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过一番检查,民警严肃指出:“你前几个月刚因为无证驾驶被处罚和拘留,怎么还敢心存侥幸?”

经查,李某某今年5月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八大队依法进行罚款及行政拘留。此次再次无证驾驶,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无从抵赖,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决定。

南宁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均不得驾驶机动车。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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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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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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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南宁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