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2月26日消息,日前,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旗下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来看,2025年10月31日,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于12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立案源于一创投行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行为。
一创投行曾担任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283.02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为宋垚、范本源。
经查明,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多项严重失职行为。其一,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这使得募集资金的使用处于监管盲区,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损害投资者利益。其二,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致使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三,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未能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反馈鸿达兴业在可转债项目中的重要信息,使得市场无法及时了解项目风险状况。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定,一创投行作为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则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在公告中表示,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未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