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人私挖买卖甘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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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私挖、买卖野生甘草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
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伐野生甘草3813公斤,并多次向他人出售野生甘草共计3750公斤,获利40748元。被告人师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仍从李某处以21750元的价格收购野生甘草2050公斤。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师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来源:会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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