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这起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中,除了货车司机,谁又在背后纵容此类惨剧发生?
2025年7月,货车司机余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运输石子,途中余某违反交通信号灯,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马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马某死亡。
经事故认定,余某因超载、闯红灯、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晰,很快公安机关以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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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余某所在车队管理混乱,负责人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规范落实货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保养检修等安全管理职责,且长期指示、纵容驾驶员超载运输,并通过车头悬挂大红花的方式遮挡号牌逃避地磅超载检测,导致该车队运输作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对此,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立案监督。
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刘某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等,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加强对车队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现场,车队负责人刘某再三向检察官保证。
物流行业中,超速、超载运输是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该乱象久治不绝,背后暗藏车队管理者的认知盲区与侥幸心理。面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多数车队负责人片面认为刑事责任仅由肇事司机承担,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全权兜底,自身作为管理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实不然,从事车辆营运活动的车队负责人、投资人等主体,肩负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职责,若其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未落实安全检查、未规范营运管控,最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其失职行为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也将被依法追责。
文章来源:嵊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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