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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出台 《株洲市安全生产 和消防 “ 一票否决 ” 制度》 (以下简称 “ 制度 ” ),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 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一票否决 ” 。

《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的情形,主要包括:

年度内所管辖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

所管辖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发生1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或者发生3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所管辖区域或行业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制度》明确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当年与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的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当年度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当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予以降级。

来源丨株洲应急管理

编辑 | 余水清

审核 | 林鑫 彭建南 刘婷

校对 |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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