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逾期信息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作不予展示处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2月26日,多家国有大行及中小银行已公开进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客户关注问题解答,落实相关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银行集中提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完全免费,谨防不法中介机构打着“征信洗白”旗号进行诈骗。
银行迅速落实
《通知》指出,要加强协同配合,有序贯彻落实。征信中心要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系统调整,统筹组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信息主体提出的处理申请,征信中心协同接入机构建立应答处理机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
截至目前,多家银行对此迅速响应,其中包括国有大行及部分中小银行已公示相应政策解答信息。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赵桂德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工商银行已经开展了相关准备。一是组织对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网点智能设备的信用报告查询功能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查询功能正常,能够及时响应客户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需求。二是加强该行征信数据报送管理,将客户还款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给征信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客户能享受政策利好。三是关注政策实施后客户风险表现,持续做好信用评分模型及相关指标有效性的监测,及时动态完善风控模型,优化风控策略。四是做好对客政策宣传、释疑,提升客户防骗意识,远离非法代理黑灰产,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设银行公开提示,个人无须申请和操作,由央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自动识别并统一处理。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到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谨防“征信洗白”诈骗
据了解,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北京地区某国有银行人士表示,此次《通知》适用覆盖信用卡、房贷、消费贷等业务类型,只要符合监管提出的条件的个人信贷业务,都可获得信用修复。目前金融机构已基本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提醒,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完全免费,免申即享,个人无须申请操作,更无须委托第三方处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华北地区某股份行银行人士表示,市面上一直存在部分不法中介,以征信洗白、债务重组等名义,诱导消费者进行借新还旧等操作,实则加大了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目前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并不需要通过第三方处理,消费者可通过相关银行直接咨询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编辑:杨井鑫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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