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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5511集阿高速大队对管辖范围内启用1处测速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阿高速大队决定:
2025年12月27日0时起,在G5511集阿高速大队管辖范围内启用1处测速设备。
测速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G5511集阿高速77公里725米至58公里240米区间测速(后旗方向),大型汽车限速100km/h,小型汽车限速120km/h。
上述区间,测速标准为小型客车限速120km/h,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h,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阿高速大队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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