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延续《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合金管办〔2023〕8号)政策。内容如下: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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