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平远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平远县大柘镇人民政府、平远县东石镇人民政府、平远县上举镇人民政府、平远县差干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不予补偿。

六、在发放《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时一并发放评估机构选定表,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七、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望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人员相互告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向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不少于30日)。在征求意见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有意见,应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向平远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岭下河东路1号平远县自然资源局5楼

联系电话:0753-883339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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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州平远至福建武平高速公路(广东段)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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