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6年1月1日不到一周时间了,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马上要生效了,其中第136条如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就是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吸毒记录封存”问题,在南通文旅号“哪位少爷吸了”的点评下迅速燃爆网络。我当时提出几个观点: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封存的不是其他毒品犯罪而是吸毒;《治安处罚法》修改版已经将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理合法合规,实行新版法律没有任何问题;网络上反对将吸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可以理解,也应该被听到;但,反对将吸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的,需要重新启动修改程序;执行中还需要考虑吸毒次数、对象等诸多因素,建议再出台相关细则。(详见《南通文旅火得毫无理性》)结果被网暴了,说我给吸毒者洗白,对我进行诅咒。一看就知道,不是没读文章,就是读不懂。网络上的声音大多数都是情绪化宣泄,从不听一听到底表达的是什么观点,很多读者一看标题就留言谩骂。我很疑惑一点,现在都是视频图文时代,不愿意看文字的就略过,非要瞄一下题目(从后台看停留时长可以判断)就妄下判断。我选择文字来表达观点,就是希望能静下来好好讨论。那么1月1日马上要到了,吸毒记录还封存不封存?当然封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引发的“吸毒记录封存”等网络关切作出说明,强调该措施旨在管控信息,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现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136条规定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包括吸毒在内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封存并非删除记录,而是限制查询和披露,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例外。法工委指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不是处罚,目的是规范信息使用。针对“吸毒记录封存”的担忧,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而非犯罪,国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刑法对走私、贩卖等毒品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强化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相关信息一直受管控和保密。此外,法工委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言论,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受特殊利益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刑法追究。时间紧迫,民意还是不大理解,怎么办?果不其然,从最近频繁刷到各级省地市媒体关于“毒品犯罪零容忍”“吸毒是治安违法行为”等新闻来看,国家层面旨在宣传普及这个法律常识和法规要求了。南通文旅官号虽然替大家传递了对吸毒记录封存的担忧,但是措辞不严谨,违背了我国社会组成基本常识,挑起了精英与大众的对立情绪,挨批是在所难免的。在“吸毒记录封存”吵得沸沸扬扬之后,我记得最高法也发布了“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相关标题,表明了态度,然后我看到读者纷纷拿这条新闻来嘲笑、质问我,你看最高法都表态了,我也是无语。“毒品犯罪零容忍”是针对毒品犯罪行为,吸毒是违法行为。最高法的表态很高明的,在群情激愤的时候,辩解都是徒劳的,只好讲舆情爱听的话,但是又不能违背法律,只要这样滑过去了。是的,毒品犯罪零容忍,谁不知道呢?谁会不赞同呢?毒记录还封存不封存
距离2026年1月1日不到一周时间了,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马上要生效了,其中第136条如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就是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吸毒记录封存”问题,在南通文旅号“哪位少爷吸了”的点评下迅速燃爆网络。我当时提出几个观点: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封存的不是其他毒品犯罪而是吸毒;《治安处罚法》修改版已经将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理合法合规,实行新版法律没有任何问题;网络上反对将吸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可以理解,也应该被听到;但,反对将吸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的,需要重新启动修改程序;执行中还需要考虑吸毒次数、对象等诸多因素,建议再出台相关细则。(详见《南通文旅火得毫无理性》)
结果被网暴了,说我给吸毒者洗白,对我进行诅咒。一看就知道,不是没读文章,就是读不懂。网络上的声音大多数都是情绪化宣泄,从不听一听到底表达的是什么观点,很多读者一看标题就留言谩骂。我很疑惑一点,现在都是视频图文时代,不愿意看文字的就略过,非要瞄一下题目(从后台看停留时长可以判断)就妄下判断。我选择文字来表达观点,就是希望能静下来好好讨论。
那么1月1日马上要到了,吸毒记录还封存不封存?
当然封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引发的“吸毒记录封存”等网络关切作出说明,强调该措施旨在管控信息,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现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136条规定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包括吸毒在内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封存并非删除记录,而是限制查询和披露,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例外。
法工委指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信息管控措施,不是处罚,目的是规范信息使用。针对“吸毒记录封存”的担忧,吸毒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而非犯罪,国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刑法对走私、贩卖等毒品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强化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相关信息一直受管控和保密。此外,法工委回应“哪位少爷吸了”的言论,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受特殊利益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由刑法追究。
时间紧迫,民意还是不大理解,怎么办?果不其然,从最近频繁刷到各级省地市媒体关于“毒品犯罪零容忍”“吸毒是治安违法行为”等新闻来看,国家层面旨在宣传普及这个法律常识和法规要求了。南通文旅官号虽然替大家传递了对吸毒记录封存的担忧,但是措辞不严谨,违背了我国社会组成基本常识,挑起了精英与大众的对立情绪,挨批是在所难免的。
在“吸毒记录封存”吵得沸沸扬扬之后,我记得最高法也发布了“毒品犯罪零容忍”的相关标题,表明了态度,然后我看到读者纷纷拿这条新闻来嘲笑、质问我,你看最高法都表态了,我也是无语。“毒品犯罪零容忍”是针对毒品犯罪行为,吸毒是违法行为。最高法的表态很高明的,在群情激愤的时候,辩解都是徒劳的,只好讲舆情爱听的话,但是又不能违背法律,只要这样滑过去了。
是的,毒品犯罪零容忍,谁不知道呢?谁会不赞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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