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乐清市南屏学校民办

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民办罚决字[2025]第00001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南屏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钱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民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乐清市南屏学校,2006年7月3号在乐清市民政局注册登记,该学校现已停办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2023年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乐清市南屏学校

乐清市南屏学校 (曾用名:乐清市南屏武术学校) ,成立于2006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业务范围是“小学、初中学历教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爆料加微信 :kkwz0577、WZSK1112

爆料加微 :wzs112务合作:mocheng0577

更多新鲜资讯,关注鲜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