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陈炜律师详解信访考核机制与维权策略

信访考核是指挥棒,理解其逻辑能让维权事半功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信访工作制度经历了深刻改革,逐步形成了以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法治化为方向、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新格局。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信访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深入解析国家对各地方信访工作的考核机制、评价指标及具体操作办法,并指导普通群众如何借助这一机制依法理性解决自身诉求。

一、信访工作考核的整体框架与逻辑

1. 组织架构的重塑

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国家信访局,将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这一改革打破了以往信访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党领全局+央地协同+多元共治”的组织体系。

在基层,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已全面覆盖,成为矛盾化解的核心平台。例如,南京市鼓楼区通过“联席办”整合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力量,对重大信访事项实施专班攻坚。

2. 考核的价值导向

现代信访考核的核心导向已由简单的“维稳”转向“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 人民至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信访工作定位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强调通过信访渠道“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 法治为本: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首次明确信访事项分类处理规则,涉法涉诉问题直接导入司法程序,劳动纠纷优先通过仲裁解决。

- 源头治理:全国推广“枫桥经验”,建立“访调诉”一站式平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浙江省推行的“村级信访代办制”,村级信访代办化解率超85%。

二、信访考核的核心指标与评价体系

1. 核心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信访局的相关规定,当前信访工作的考核重点已从过去的“信访量”排名转变为“三率”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 及时受理率: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受理。

- 按期办结率:推动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

- 群众满意率:通过回访信访人,了解其对处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程度。

此外,重复信访治理情况、基层吸附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等也是重要考核指标。

2. 考核指标的深层逻辑

这一指标体系的设计蕴含深层政策逻辑:

- 引导基层重视初信初访:考核“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旨在倒逼基层单位重视和规范初信初访办理,让信访人的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

- 压实领导责任:实施“首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对推诿扯皮的部门启动约谈、通报、问责等程序。2023年全国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2%,其中北京市通过“领导包案+专班督办”模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27件。

- 强化群众监督:2015年起,信访人可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这一“好差评”制度被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评选表彰的参考,被点“差评”的案件会成为督查重点。

三、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

1. 督查与考核相结合

根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党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信访工作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督查内容不仅关注个案解决,更注重审视政策科学性、执行落地情况,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2.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3. 责任追究机制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6种失职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1. 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3. 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6.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追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对受到诫勉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四、群众如何借助考核机制解决诉求

1. 精准选择渠道

- 优先网上信访: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网上信访占比从2021年的52%提升至2024年的78%。群众可通过“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政务APP提交材料,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这种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全过程留痕,便于监督。

- 明确问题属性:涉法涉诉问题(如判决执行难)应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诉;政策咨询类问题可通过“人民建议征集”渠道提交。正确选择渠道可以避免信访程序空转。

2. 精准准备材料

书面材料应具备“三要素”:

- 事实清晰: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关键信息需具体;

- 证据完备:合同、工资单、录音等证据材料必须附上;

- 诉求合法:确保请求属于信访受理范围,避免提出不合理要求。

同时,应避免重复访(已受理案件在60天办结期内勿重复提交)和越级访(应先向属地部门反映,未解决再逐级向上)。

3. 善用考核杠杆

- 关注时效性:信访部门对信访事项有“60天办结制”的要求。如果超期未办结,群众可据此进行督促。同时,可关注“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这些考核指标,提醒责任单位按时办理。

- 用好满意度评价:信访人收到办理结果后,可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这一“好差评”制度已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通常会重视不满意评价,并努力整改。

- 把握“源头治理”导向:对于基层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在基层解决。这既符合“源头治理”的考核导向,也更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4. 避免常见误区

- 不要迷信越级访: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信访部门不再接受“越级访”。坚持逐级走访旨在将信访数量“倒金字塔”结构矫正,让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化解。

- 理性对待处理结果:信访并非万能钥匙,对于涉及政策空白的诉求可能无法突破现行法规。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在30日内申请复查、复核,但需注意“同一事实和理由不再受理”的红线。

信访工作考核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制度设计倒逼责任落实,让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对于群众而言,理解这一逻辑,并善用考核机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正如北京市陈律师团队所实践的:“信访不是终点,而是督促执行的新起点。”唯有在法治轨道上的理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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