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将孟氏里院(市北区海泊路37号)、河南路东莱银行旧址(市南区河南路21、23号)等16处建筑列为青岛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共同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青岛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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