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新规,已执行这么多年,月加班时间总和超过36小时,扣公司6分。

这规定起到作用了吗?

有没有因为这个规定而被处罚的航司?

还有航司敢让机务超时加班吗?

民航局印发咨询通告《公共运输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设置》的通知。

中明确提出维修系统是落实其航空器适航性责任和确保飞行安全的关键系统之一。

这无疑确定了民航维修系统在整个航空运营中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文件中明确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也称执勤时间,从当日开始执勤后排班 (无论放行与否) 的时间起计算,包括延伸到次日的时间;

如分段执勤则为每段时间的总和,中间提供休息场所并超过 2 小时的休 息时间可不计为工作时间。

对于跟机维修,如安排机组休息区或 公务舱以上座位,可视为提供休息场所。

2、任何个人出现以下情况的每次扣 6 分:

- 单日总工作时间超过 13 小时;

- 任意连续 5 天总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

- 月加班时间总和超过 36 小时。

3、基于“二八定律” ,选择总工作时间最长的 20%人员(如不 足 10 人,则选总工作时间最长的 10 人) ,并按照如下规则扣分:

- 日均工作时间 8-9 小时的扣 1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9-10 小时的扣 3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0-11 小时的扣 5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1-12 小时的扣 7 分

- 日均工作时间 12-13 小时的扣 9 分

备注:日均工作时间 = 纳入统计人员月均工作时间 / 本月工作 日天数,工作日天数等于当月自然日天数的 5 / 7。

时间过去这么久,实际上,还能看到有些单位悄悄要求员工加班。

甚至要求打了下班卡,再来加班。

对此,希望有明确的举报渠道,那就好了。或者暗访。

同时强烈要求如实填报。从基层以投票形式求平均值看各公司超时时间为判断基准。

很多单位基层加班有话不敢说,不让说。衷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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