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体用合一”思想为关怀伦理的规范性难题提供了一种具有创造性与说服力的解决方案。我们关怀他人,并不仅仅因为它符合社会期望或抽象原则,而是因为关怀本身体现了生命的关系性本体结构,构成了人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伦理基础。
原文 :《儒家“体用合一”思维对关怀伦理的启示》
作者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赵宁
图片 |网络
关怀是人类社会最古老、最持续的实践形态,然而,正因它如此日常、如此理所当然,它在长期以来的哲学论述中被遮蔽,甚至被刻意边缘化。自启蒙时代以来,主流道德理论倾向于构建“理论-法典”式的道德体系,将理性、抽象与普遍性奉为道德思考的最高标准,而将关怀、体恤、照料等具体且富有情感色彩的实践排除于道德的中心之外,视其为非理性的私人事务或次要问题。
关怀伦理的规范性危机
正是在这一理论失衡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应运而生,力图将“关怀”重新确立为道德生活的核心议题。卡罗尔·吉利根、内尔·诺丁斯、琼·特龙托等学者明确指出,道德生活的本质并非对抽象原则的冷峻推演,而是体现为日常关系中对他人的体察与回应。她们强调,即便社会在缺乏抽象正义的情况下尚能勉力维持,但一旦关怀缺席,人类的共同生活便将迅速走向崩溃与荒芜。琼·特龙托与贝瑞尼斯·费舍尔进一步将关怀定义为“我们为维持、继续和修复我们的‘世界’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以便我们能尽可能好地生活在其中”。在她们看来,关怀是维系我们生命持续与关系网络的根本生存实践。然而,关怀伦理试图将关怀实践上升为道德核心的努力,始终未能根本化解理论层面的根本挑战。理性主义哲学家奥尼尔等人严肃追问:如果关怀伦理仅仅诉诸具体的情感体验和私人领域的生活经验,又如何能够生成“每个人普遍应当”承担的规范性义务?换言之,关怀伦理如不能解释如何从事实(is)正当地推导出规范(ought),将无法摆脱“自然主义谬误”这一哲学困境。
因此,关怀伦理亟待探索一条规范性确证的新路向,它既要能规避“自然主义谬误”的陷阱,又要避免退化为抽象而冷漠的普遍原则。换言之,关怀伦理若要成为具备哲学说服力和现实权威性的道德理论,必须为自身的规范性地位找到一种既不依赖传统理性主义演绎,又能保存关怀实践及情感特质的论证方式。由于其本身对理性主义道德哲学路径的拒斥,关怀伦理不可能再借用康德主义或功利主义那套演绎推理的模式,而必须开辟出新的哲学资源和理论方法。正是在这种理论张力和现实诉求的交汇处,儒家“仁爱”伦理以其对关系、情感与实践的持续关注,为关怀伦理的规范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解决思路。学者李晨阳开启了关怀伦理与儒家伦理的对话,认为儒家仁爱伦理与关怀伦理在核心结构上高度契合:二者同样以“仁爱”或“关怀”作为最高道德价值;同样拒绝脱离经验情境的普遍化规则;同样主张依照亲疏远近分层次地承担道德义务。此外,不少比较伦理学者如莫琳·桑德-斯陶特、苑莉君等也主张,儒家仁爱伦理与关怀伦理之间应加强对话与互鉴,共同抵抗康德主义、功利主义等以原则为核心的西方规范理论的理论单一性与情感贫乏。
儒家“体用合一”的哲学思维
儒家“仁爱”伦理中独特的“体用合一”思想,为关怀伦理面临的规范性危机提供了深刻而系统的哲学启示。在中国哲学传统中,正如方克立先生所指出,“体用”是最基本的一对哲学范畴,其内涵涵盖了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未发与已发等多重维度。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体”通常被视为道德的本源、根基与开端,“用”则指向道德的展开、实现与实践。从先秦儒学至宋明理学,程颢、朱熹、陆九渊、王阳明等思想家,对“仁爱”之“体用”关系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理论阐发。其中,对“仁爱”之“体”的阐发并非指向西方伦理那种抽象、先验的普遍原则,而是指向可被真实体验、切身践履的道德本根。这种道德的本根体现在从家庭到社会,乃至宇宙万物之间一体贯通、相互依存的关系网络之中;“仁爱”之“用”,则是这种关系之“体”在日常伦理实践中的自然流露与不断展开。从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到王阳明的“万物一体”,儒家都将伦理的展开视为关系之“体用”动态生成的历程。朱熹曾明确指出:“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王阳明则以“知行合一”深刻揭示,道德本体唯有在具体行动中才能被切实体认,表现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儒家“体用合一”的哲学思维,与西方主流道德哲学中事实与规范、理性与情感的二元分离形成鲜明对比。儒家坚持认为,事实与规范、理性与经验在道德生命中本质上是不可分割、彼此生成的统一体。道德义务不是外在权威的强加,而是生命结构本身自觉而内在的展开。这一理论立场,不仅有益于突破关怀伦理在规范性论证上的困境,而且为全球伦理学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种更具人文温度的道德论证资源。
体用合一”助力解决关怀伦理规范性困境
针对关怀伦理规范性确证的核心困境,儒家“体用合一”思维至少能够为该问题提供两种关键性的解决思路。
首先,“体用合一”为规范性的动态生成机制提供了具身化、经验性的解读,并以“第一人称”的伦理视角,突破了西方主流伦理学以“第三人称”理性推演为核心的理论局限性。西方道德哲学普遍认为,道德规范性必须建立在超越经验的普遍原则或抽象理性法则之上,通过客观中立的外部视角演绎证成。无论是关怀伦理还是儒家思想,都强调情感、体验与实际关系在道德生活中的根本地位,拒绝割裂经验与规范。
与关怀伦理着重强调关怀之“用”的实践层面不同,儒家同样关注道德之“体”的阐发,其“体用合一”的论证思路弥补了关怀伦理在元伦理论证层面的短板。“体用合一”解释了“仁爱”与“关怀”的道德规范性不是先验原则的外在赋予,而是在具身、互动的道德实践中的自然流露。王阳明“知行合一”“致良知”等命题,都强调道德主体是在具体情境下通过身体和心灵的切实体验,体认到关怀他人的正当性。这一切身的“体知”,既非抽象推理所得,又非纯粹主观臆断,而是人与人,乃至人与万物“关系本体”的自明显现。正是在这一具身经验中,关怀伦理的规范性无需再借助外部抽象原则,其道德权威和合理性已蕴含于生命共同体的具体实践之中。因此,当我们面对他人苦难,主动流露出关怀和责任感时,这一“应当性”并非源自社会规范的强制或理性推导的命令,而是发自主体生命内部的自觉伦理体验。
“体用合一”的哲学机制,不仅有效消解了主观与客观、经验与规范之间的二元张力,更为关怀伦理提供了稳固且可经验确证的规范性根基。这种“第一人称”的道德自觉,使伦理义务转化为具体生命中的真实实践,而不再是抽象和冷漠的外在规范。
其次,儒家“体用合一”思维深刻阐释了关怀如何能够超越原初的亲密圈层,扩展为具有公共性乃至宇宙性普遍性的伦理规范。关怀伦理长期面临的一个核心质疑在于:如果关怀仅仅根植于亲缘、母性或情感纽带,如何能为陌生人、社会整体,甚至超越人类本身的生态共同体提供具有说服力的道德基础?在这一点上,儒家“体用合一”思维对关系之“体用”的动态生成机制,提供了原创性的解答。儒家道德生活的展开结构,始于家庭的“孝悌”与“亲亲”,进而推及社会的“仁民”,最终涵摄宇宙的“爱物”。《孟子》明确强调,这种伦理扩展不是外在原则的强制推广,而是关系本体内在生长和自然外溢的结果。王阳明以“树木之生长”为喻,指出“仁爱”之“体”如根,关怀之“用”如枝叶,其扩展的过程是“万物一体”生命结构的自然生发。在这一意义上,伦理的普遍性并非建立在理性个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之上,而是在关系个体层层向外推扩关怀实践的过程中得以证成。这种扩展机制超越了西方规范伦理“特殊主义-普遍主义”之间的二元对立:如果关怀伦理仅停留于家庭或亲密圈层,便难以具有公共规范性;反之,若直接诉诸抽象原则,则容易牺牲情感与关系的特殊性和厚度。儒家关系之“体”和“用”的互动生成机制,证实了关怀之“体”可以自然流溢为“用”,原初家庭中的关怀之“本”可经过“用”的层层向外推扩而被切身地理解和证实。这一“体用合一”的规范性证成模式使关怀伦理既保留了真实的情感源头,又能获得持续的道德普遍化动力,从根本上消解了西方伦理理论关于特殊与普遍的张力和困境。
由此,儒家为关怀伦理的普遍性和规范性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哲学资源:关怀不只是私人领域的情感反应,更是关系本体的生成性展开,是生命网络自我繁衍和扩充的必然过程。关怀之“用”的无限扩展,正是仁爱之“体”的动态自我实现。因此,儒家不仅阐明了关怀为何能够扩展,更揭示了关怀之规范性和普遍性在本体论层面的深厚根基。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关怀机器人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挑战与对策研究”(2023EZX005)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82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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