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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仲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仲杰不能正确处理夫妻感情纠纷,哄骗两名未成年子女喝农药“敌敌畏”,致二人死亡(殁年10岁、7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仲杰作为亲生父亲,在子女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之际,利用孩子对父母天然的依赖与信任,以哄骗的方式让两名未成年子女喝下农药,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两名年幼无辜的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令人痛心。被告人刘仲杰故意杀人犯意坚决,严重违背人伦底线、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来源:“遵义审判”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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