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吉林刘某某安排司机到公安局办理手续,司机携带材料声称蔡女士的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窗口人员未核实情况也没有联系蔡女士确认,直接办理了补证,实际上蔡女士从未丢失证件也未申请挂失,这张补办的身份证随后被用于开设银行账户,转走了公司640多万元的资金。
这事一直拖到2022年6月才去报警,警察调查之后只给了刘某某五天拘留,没收了那张假身份证,可是一分钱也没有追回来,蔡女士这边非常着急,公司账户被冻结着,厂房也进不去,她还上了限高名单,银行那边说已经核实过了,但他们连通话记录都没有提供,更别说视频或者签字确认的材料,银行就凭一张作废的印章和一张假证件,就把对公账户给开出来了。
有人提出疑问,这件事难道不构成犯罪吗,三位法学专家在查阅相关材料后指出,这并非冒用身份证,而是伪造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却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中的行政条款作出处理,仅处以轻微罚款就结案了,银行方面也推卸责任,声称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但反洗钱规定中明确要求企业在开设账户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不能仅仅依据表面材料办理。
刘某某那边有她的说法,她说这些钱就是她应该拿到的,因为协议写着她来管财务和运营,但协议也说了公司才是收钱的那个主体,钱归蔡女士管,至于公章交接的事,没有留下书面记录,后来蔡女士重新刻了一个公章,旧的章早就没有用了,现在两个人都上了失信名单,经济纠纷已经变成了一场谁都不肯让步的权力拉锯战。
蔡女士尝试过行政诉讼,法院没有受理,她向监管部门举报银行,对方表示这不归他们管,公安纪检部门提到有民警被处理,但具体是谁、如何处理,并没有人说明,她现在连起诉的地方都找不到,刑事立案更是遥遥无期,公司从2024年8月就被列入经营异常,到2025年底仍然悬在那里,没人管理,也没人行动。
我仔细看这个案子,发现它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户口系统跟工商系统没沟通好,银行开户流程成了摆设,公安处罚太轻,法院和监管又在互相推诿,蔡女士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事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种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基本就认栽了,可她不认输,一直坚持到现在,结果还是卡在制度缝里出不来。
这件事刘某某确实有责任,但如果制度能在第一步就发挥作用,后续的问题就不会发生,银行方面如果认真核实信息,或者公安机关多打一通电话确认情况,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现在钱没了,公司也垮了,当事人还被限制高消费,而该负责的人却依然在外面正常生活,这种看似“合法合规”的漏洞,比明目张胆的抢劫更让人感到心寒。
转眼到了2025年12月,这案子还在原地打转,没有立案也没人追责,蔡女士依然在等一个说法,可这个说法好像没人愿意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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