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态环境管理遇见营商环境优化,会擦出怎样的火花?上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正用创新实践给出答案。
从审批“减法”到监管“加法”,从智慧执法到信用赋能,一系列务实改革让环保要求转化为发展助力,让监管与服务同行。
即日起,我们将陆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创新实践】系列案例,一起见证上海如何以更智慧的治理、更有温度的服务,护航企业绿色发展,书写高质量发展中的“绿色答卷”。
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率先探索研发机构排污许可管理新路径。针对该行业普遍存在的租用场地、共用治污设施且国家缺乏技术规范的难题,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授权,创新制定专项管理要求。通过“考核点位前移、分类明晰责任”的精准模式,成功为区内两家典型研发机构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填补了行业监管空白,为破解园区化企业“共用设施”管理共性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浦东方案”。
一
工作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后续中央重要文件均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并将其确立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核心。2022年底,浦东新区获得相关立法授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据此于2023年率先将研发机构纳入区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
实践中,研发机构规模较小,多租用园区场地,其废水需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与其他单位废水混合后通过同一总排口排放。这导致了责任主体模糊、环评考核点位与许可要求不匹配、缺乏国家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难题,成为推行排污许可制的障碍。
二
主要做法
面对研发机构排污许可管理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一)深入调研,精准识别管理痛点
主动跨前,以园区为单位组织座谈及实地勘查,全面掌握研发机构在共用设施下的产排污实际与责任困境。核心难点包括:单一机构难以独立承担园区总排口全部责任;其环评批复的考核点位在进入园区污水站之前,与许可证载明排放口的要求冲突;国家层面缺少统一的行业技术规范。
(二)制度创新,出台专项管理要求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创造性制定专项管理文件。核心创新是针对“共用设施”场景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对条件成熟的园区,优先确定一家持证单位作为总排口责任主体;对情况复杂、无法明确单一主体的,则创新实施“考核点位前移”,允许将考核点位设置在研发机构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站之前(即原环评批复点位),并据此在许可证中单独许可其废水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三)精准服务,成功完成首批核发
2024年初,区内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交申请。经核查,其所在园区存在十余家单位共用一套处理设施的情况,同园区某基因医学公司也需纳入管理。依据新管理要求,采用“考核点位前移”模式,为两家企业分别明确专属考核点位及许可量,使其于2024年8月顺利取得排污许可证,实现了研发机构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的历史性突破。
三
工作成效
本次实践在制度层面形成了重要创新成果,具有显著示范效应。
一是填补监管空白,实现“一证式”管理延伸。 成功将研发机构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框架,打通了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破解共性难题,提供可复制解决方案。针对“共用治污设施”这一全国性普遍难题,探索出的“分类处理、点位前移”管理模式,提供了务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平衡了监管要求与企业实际,为其他地区管理同类情形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实践范本。
本案例是浦东新区运用立法授权进行精准化、差异化创新的生动体现,展示了如何将原则性改革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规则,显著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和现代化水平,彰显了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先行先试作用。
供稿:局法规处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玉洁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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