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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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苏一烜律师解答: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人需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等。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如果被保全财产为不动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产权查询单等权属证明材料;若为银行存款,要提供储户姓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存款的具体信息,总之,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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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一烜律师补充: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即能预见其行为会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权益的限制或侵害,却仍然实施申请行为,该行为在外观上与侵权行为无异,被申请人的损失由申请人错误地申请民事保全的诉讼行为造成的,因此,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通常损失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保全措施与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失的发生与申请保全人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损失赔偿的范围应符合合理预见规则,即被保全财产权益的市场价值应以其具备交易条件、申请人能够预见到其交易价格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苏一烜律师

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法院工作6年,擅长各种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