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基本上没有贪官,知道为啥不?包拯当开封市市长的时候,年薪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大概有一千万左右。宋朝宰相一个月的工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万元人民币。这说明宋代官员的俸禄非常高,这也是一种高薪养廉的思路,所以两宋时期很少有贪官

包拯的工资到底有多高?如果按北宋中期物价换算,他每月拿150贯现金,相当于现在10万元左右。

他还有粮食补贴,每月100石,价值2万出头;还有各种“补助”,比如“茶汤钱”“厨料钱”,加起来又是几万元;衣服补助、节日赏赐、差旅津贴、办公经费等,样样有明细。

综合算下来,包拯一年的收入大概在130到150万元人民币之间,考虑物价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千万年薪,这个数字并不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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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的月薪则更高,购买力可抵现代30万元以上。

但重点不在于“给得多”,而在于“管得紧”。

在宋朝,想贪?代价可不是开除那么简单。

《宋刑统》明确规定:贪污一尺绢,杖四十;五匹绢,流放一年;二十匹,直接处死。

什么叫“一尺绢”?不到0.3米布料,价值不高。

也就是说,只要沾了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要挨打甚至坐牢。

更恐怖的是,贪腐的定义非常广泛,不只是现金,哪怕是请吃饭、送礼物,甚至借房子住,只要算得上“受惠”,都算赃物。

更狠的是“连坐制”,下属贪污,领导负连带责任,轻则降职,重则罢官。

这种制度让每个官员都必须“盯牢”身边人,谁也不能放松警惕。在这种高压线下,“贪”的成本被无限放大。

但宋朝的治理智慧,还不止于“吓唬人”。

他们深知仅靠严刑峻法不长久,还得从制度上把贪腐的空间压缩到最小。

每三年一次的“磨勘”,就像现在的公务员综合考评,要考政绩、看风评、查廉洁。

不合格的,升迁无望,甚至直接革职。

同时,还有御史台、谏院这样的独立监察机构,专门管官员的事,级别再高也照样查,哪怕是宰相,也得接受弹劾。

再来看“不能贪”的另一个方面:福利保障。

在宋代,退休的高级官员可以继续领一半俸禄,生活无忧;医疗有专属机构给官员和家属免费看病;子女还能通过“荫补”制度直接入仕,解决后代前途。

这些配套政策,直接切断了“贪一笔养老钱”的心理动因。换句话说,官员不再需要为了老来无靠而“未雨绸缪”。

从数据上来看,这种系统化的反腐机制确实起到了作用。

北宋167年间,有记载的重大贪腐案不到30起。

而对比明朝,276年间,重大贪腐案超过1000起。

从严嵩到刘瑾,明代的“巨贪”层出不穷,几乎成了历史教材里的“负面典型”。

宋代的这种“少贪局面”,并非靠一两项政策达成,而是高薪、严法、制度和福利四者形成了合力。

给足体面生活,是物质保障;设立高压线,是行为警戒;建立监察网络,是过程控制;完善官员福利,是心理安抚。

这种多维度的反腐治理,比单一手段更具韧性。

但也不能神话宋朝,进入南宋中后期,吏治开始松动,贪腐案件逐渐增多,说明制度也不是一劳永逸的。

有些特权制度,比如“荫补”,也确实带来阶层固化的问题。

这些问题,也恰恰提醒我们,反腐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系统工程,制度的执行力、与时俱进的改革能力,缺一不可。

这套“高薪养廉”的机制,对于今天的世界来说,仍有现实意义。

在不少国家,反腐手段高度依赖“抓大案、办要案”,但如果缺乏日常制度的约束和保障,腐败就像割草一样,春风吹又生。

反之,若薪酬过低,保障不足,也容易让人“铤而走险”,陷入恶性循环。

当我们看到一些国家在反腐问题上反复拉锯,不断爆出官商勾结、司法腐败、制度漏洞时,不妨回头看看宋代的经验。

那是一个古代社会在制度设计上的高光时刻,也是中国历史在国家治理智慧上的一次集中展示。

从更宏观的国际视角来看,欧美国家在反腐方面,很多时候更注重透明度建设、媒体监督和公民社会的参与。

但这一模式在面对深层次的利益结构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尤其在金融、军工、能源等领域,制度设计被利益集团反复穿透,导致反腐“雷声大、雨点小”。

相比之下,中国式反腐更强调顶层设计与系统治理。

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到“打虎拍蝇”常态化,再到公务员薪酬结构和制度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某种程度上正是“高薪+严法+制度+保障”这一宋代思路的现代化延伸。

宋朝的“养廉系统”,用千年的时光验证了一个朴素逻辑:不给贪的理由,不留贪的缝隙,不给贪的空间。

这不仅是一种反腐手段,更是一种治理态度。

你觉得,在今天的社会里,靠高薪真的能“养廉”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参考来源:

《宋朝“高薪养廉”的罪与罚》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