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还要明算账,何况是市场里的邻居?广西柳州两个摊主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结果让所有人都傻眼了:先动手的就罚了 100 块钱,后还手的反而被拘留 3 天!不少人看完直呼 “看不懂”,明明是别人先动手,怎么还手的还亏了?今天就来唠唠这起真实案件,把里头的弯弯绕绕给大家掰扯清楚。
一、 巴掌大的事儿,愣是闹到了派出所
这事发生在柳州柳北区的一个市场里,主角是两个相邻门面的摊主,一个叫赵某,一个叫钱某。本来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谁能想到会因为一辆手推车结下梁子。
2024 年 4 月的一天,赵某瞅着钱某家门口放着一辆顾客的手推车,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直接给推到老远的地方。钱某一看这操作,火气 “噌” 就上来了,立马冲上去跟赵某理论。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着吵着就开始互相骂街,火气越来越大。
赵某也是个暴脾气,吵急了直接伸手把钱某摊上的货扒拉到地上。钱某一看自己的东西被糟蹋了,当场就急眼了,抡起拳头就给了赵某一拳。赵某挨了打,下意识抬手挡了一下,还往后退了两步。按说这时候,钱某的拳头已经收住了,也没有再要打的意思,事情到这儿其实就能摁住了。
可赵某咽不下这口气,挨了一拳哪能就这么算了?他直接冲上去一把抓住钱某的手,使劲一甩就把钱某撂倒在地。更过分的是,钱某都躺地上了,赵某还不依不饶,按着人家的脑袋往地上哐哐撞了好几下。直到钱某拼命挣扎反抗,赵某才松了手。
钱某捂着流血的脑袋,越想越憋屈,当场就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先让钱某去医院治伤,然后就着手调查这起打架斗殴事件。
二、 处罚结果一出,全网懵圈:还手的亏大了
经过法医鉴定,钱某的伤属于轻微伤。派出所的民警想着都是街坊邻居,能调解就调解,于是组织两人坐下来谈赔偿的事。可这俩人谁也不让谁,对赔偿金额吵得面红耳赤,最后调解彻底黄了。
调解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辖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给出了最终处罚:先动手的钱某,罚款 100 元;后还手的赵某,行政拘留 3 天!
这个结果一出来,赵某第一个跳起来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太冤了,明明是钱某先动手打人,自己还手纯粹是自卫,怎么就成了违法?一气之下,赵某把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自己的拘留处罚。
三、 法院判决亮了:还手不是正当防卫,是主动打人
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庭审的核心焦点只有一个:赵某的还手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给出的判决理由,直接把 “正当防卫” 和 “打架斗殴” 的区别讲得明明白白。
首先,这事的起因就是赵某挑起来的。他没事找事推别人的手推车,引发口角后又推落对方货物,把小矛盾升级成大冲突,本身就有过错。
其次,关键看动手的时机。钱某打了赵某一拳之后,就没有继续攻击的动作了,这时候赵某面临的 “不法侵害” 已经停止了。按照常理,赵某这时候最该做的是赶紧躲开,或者直接报警,而不是反手就把人摁倒在地暴打。
最后,赵某的还手力度明显超标了。他可不是简单的自卫,而是主动冲上去把钱某摔倒,还按着人家的头往地上撞,攻击性极强,完全超出了 “制止侵害” 的必要限度。
所以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根本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典型的 “互殴”,甚至可以说是主动殴打他人。考虑到钱某的伤只是轻微伤,后果不算严重,公安分局对赵某拘留 3 天的处罚,量刑是合理的。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也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
四、 法官掏心窝子提醒:遇事儿别动手,躲远点才是王道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被人打了一拳,到底能不能还手?还手到什么程度才不算违法?
法官特别强调,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看着都是动手打人,性质却天差地别。正当防卫是 “别人打我,我为了保护自己才还手”,核心是 “被动防御”,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侵害;而相互斗殴是 “你打我一拳,我必须还你十拳”,核心是 “主动攻击”,目的是报复对方。
想构成正当防卫,得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必须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还手力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意图要纯粹。
像赵某这种情况,对方的拳头已经停了,他再冲上去打人,说白了就是 “报复性还手”,妥妥的互殴行为,挨拘留一点不冤。
结尾总结
说到底,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动手,实在得不偿失。先动手的违法,后还手的也不一定占理,最后闹到赔钱又坐牢,纯属两败俱伤。遇到矛盾别上头,能忍则忍,忍不了就报警,这才是最靠谱的办法。
互动问题
换作是你,遇到别人先动手打你一拳,你会选择还手还是直接报警?你觉得这起案子的处罚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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